关于高等学校设置事项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考察、评议,拟向教育部申报设立应急管理大学,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至6月2日。
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应急管理部人事司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的,应署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
联系电话:010-83933212
邮政编码:100054
附件:申报设立高等学校基本信息
应急管理部人事司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