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江苏有一个19岁的女子曝光自己在出生时,因为是女孩子的身份被父母抛弃,一直都在孤儿院长大,最近母亲又找到自己希望相认,不过女孩不愿意相认。作为个体有拒绝和亲生父母相认的权利,这是一种自我尊重,自我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女孩子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从小就在孤儿院长大,和亲生父母之间没有太多的亲情联系,无法形成感情上的接受,这是符合伦理、符合道德的。
从法律这一方面来分析,拒绝认亲生父母,这并不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每一个公民的人身权利里面就会包括个人情感权利。法律会给每一个人自主权还有自由权,意味着可以去维护个人的情感诉求,避免不支持的人际关系。从多个方面来看,这个女孩子不愿意认自己的亲生父母,是保护个人的意愿,也希望亲生父母能够理解,不要去逼迫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