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派新闻消息,9月22日,有网友在“问政江西”平台留言,江西省丰城市,2023年9月14日上午,其骑着电动车被一辆警车撞伤,“肇事者没下车直接走了,后期报警、住院、交费、出院,肇事者都没有出面。”
对此,9月26日,丰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平台上回复称,2023年9月14日8时50分许,在丰城市解放南路与剑邑大道交叉路口处,车牌号为赣C*****警的警车与投诉人的无号牌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投诉人受伤。
2023年9月26日,大队对该起事故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召集事故双方当事人就投诉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进行了事故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投诉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