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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铅笔道发布文章曝一个投资圈恶毒真相:罗永浩也没能躲过,在创投圈被火热转发。不少创业者在留言区讲述了自己融资的经历,有的不乏“惊险”;也有读者以独特的视角点评了郑刚和罗永浩的交锋。
铅笔道精选了部分留言,与各位创业者、投资人继续探讨融资话题。
·陈盐@小胖蜂智能柜&机加云:出现这个情况,我看原因有二:1.老罗是失败后又翻身了,但是给老股东的比例太少,一般不都会约定再创业时,创始人给老股东同等比例股份?当然如果这样新公司也做不成。但如果能拿出10-15%给老股东,估计能皆大欢喜。2.环境太差了,投资人也难受的很,项目和LP两头都让人焦虑;要是年景好,手头有两个过会项目,投资人心情大悦,此事就这么地吧。
这件事会引起两个麻烦:老罗本轮和后续融资时,新股东会非常在意老罗与老股东之间的风险,桌下协议怎么办?这个投资机构会被创业者和LP疏远,难成大气。
·熊娅钧:曾经创业接受过一个国字头背景的投资公司投资。两年后项目失败了,我保留了公司未注销。又过了三年,这家国字头公司联系我,让我五倍回购投资款,因为他们的投资条款里有五年后回购的条款。当时我都懵了,公司已经倒闭三年,他们不提醒我,而是到了时间直接问我要钱。见过不要脸的 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那家公司一生黑。
·陈杰西:最近在谈的一家小VC就提了回购这个协议,还说将来的资本操作要按他们的路线来走,并将这种放贷行为美化成债权融资,说什么达到目标就债转股。最后不忘给一颗糖,说只要同意了,随时可以放款出资。
·陈菜根:我是一名创业者,也遇到过签回购条款的问题,但自己还是拒绝了。但我很能理解投资人的做法,他们也是创业者,也要对LP负责,风控是投资第一原则。说白了,这就是个生意,愿赌服输,不认可就不签,签了就得认,无关道德,商业规则而已。
·管仲@昆仑:
1、投资人,在沉默中撕逼呐喊、比烂扑街,本就危矣。
须知,投资人要的是体面,体面往往等价于信用。体面就是李嘉诚付款张子强20亿而默不作声,依旧风平浪静、笑傲江湖。
2、投资人,转移内部矛盾,把炮火瞄准千里之外的海市蜃楼——直播带货的创业老炮“罗永浩”,是饮鸩止渴。
直播带货,肯定赚钱了,但是和“放卫星”“浮夸风”何异?不建立上游(品控不货真价实),不深淘滩(渠道),一味地跳跃(抖音到淘宝系),休矣!
3、承诺,本就不是对方的主要矛盾或者矛盾的主要方面。打破之,就是甩开包袱,甚至割韭菜、肥了腰包,大踏步前进!
罗永浩不实际,回应里不算数字账,插科打诨、太极推手的说三道“4”,携舆论之势浊浪滔滔,这就不地道!
·Steven_阿杜:其实这件事有一个背景是,老罗用自己区区几千万的纸面的股权价值,就希望彻底抹掉投资人十五亿的资金投入,用逼迫也不过分。至于回购,99%的公司都是有这个条款的,至于是不是个人无限连带其实没有区别的,公司回购不了,法人大股东也会被限高。
从我了解的紫辉的情况,其实就是一个抓手,回到谈判桌的工具而已。但老罗的做法无疑就是想彻底让之前投资人认一个巨大的亏损离场,从做法和道义上,我想是自在人心的,大家只看到回购的残酷,但更多的是创业者把投资人股东吭的血本无归的案例,国内的创投环境本就恶劣,须知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所谓的创投也不可能做慈善,让一些人乱花钱把企业弄死了再出来骗钱。
一般的做法是,回购以公司资产为限,但有不当行为的除外。所谓的不当行为就看怎么约定了,非法侵占自己,虚假披露,业务造价都算,但一般投资人也不是为了打官司,更多就是一个无形的自保手段罢了。紫辉这件事就是投资人的自保。
·雯雯:我觉得没有什么不得不,既然他当初签下第一份协议 就应该考虑到风险,投资人投资最重要就是风险管理,老罗在第一步的时候就没有考虑到自己的风险管理,你既然签下了 就要承担责任,当然我佩服老罗一腔热情,但同时也理解投资人。
·唐绍奇:投前要多找一些会看八字的 给创始人算命,看看其能力运势,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投资。
·仓剑:问题提得好。
这种产品实际就是“可转债股权”,收益按股的来,风险按债的走。这种“创新”从金融角度看是降低了风险提高了收益,但从实体经济角度看就是被资本进一步盘剥了,是个有利虚拟经济不利实体经济,鼓励脱实向虚的做法,不是一个简单的道德问题。要建议有关部门关注。
·邱炳辉 Tab:说白了,锤子失败了,老罗和投资人就得认!不破不立,留着所谓的回购权利,新的公司和资方能做起来?紫辉的格局小了,或者就是他们根本没做好认亏的准备。
·Sandra沙:老罗的问题是,项目做成资不抵债,为了面子坚决不破产,那投资方怎么和LP交代呢?不破产,不转售,不上市,不回购?破产就行了,难道为了面子,坑投资人么?
·Sunny:回购只是投资人的自我保护机制罢了,对应的是企业主承诺的大饼,换句话说,投资人真金白银买了企业家口头承诺的饼,要求五年后把这张饼做出来,做不出来就把饼钱还了,有什么问题吗?
·Aaron Song:签了就是签了,就得遵守。当时锤子九死一生,要不是这个条款,谁敢投这么多钱进去?
·时间才是最长的:带回购的绝对不签。宁可倒闭都不签。当然作为创业者你必须把投资人的钱花的明明白白的。
·黄伟:很简单:按当初约定办,谁签的谁服输。在舆论上嚎叫,不就是不想按法定的约定办么?还有我不太明白如此闹腾,投资人投的是风险投资还是保本理财,还是债转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