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2022年11月24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副主任彭波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彭波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彭波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彭波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8年,被告人彭波利用担任中央外宣办网络新闻宣传局副局长、网络新闻协调局局长、网络新闻应急局局长、国家网信办专职副主任、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的职务便利, 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促成诉讼和解、拓展网络业务、网络信息管理、违规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等方面谋取利益,并直接
无锡中院认为,被告人彭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彭波受贿数额巨大。由于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其他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缴赃款赃物,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