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近日,一则突发疾病死亡的住家保姆家属向用人单位索赔158万元,互联网关爱平台被法院驳回的报道引发关注。
红星新闻记者搜索发现,类似案例并不少见。那么,如果住家保姆在提供劳务时患病或受伤,责任应该如何划分?红星新闻记者整理了相关案例,请法律人士分析。
案例一:上海保姆猝死引发百万索赔。
法院认定雇主没有过错,中介和雇主自愿提出赔偿。
该文称,2020年12月,上海的华阿姨入驻某互联网护理平台,经平台面试后,华阿姨被介绍到李父母家照顾脑萎缩的李父母。
2021年7月8日上午,华大妈在李父母家发烧。她自己服药后没有缓解,体温从38.8上升到40。上午10点左右,华大妈在微信群里联系李,告诉她发烧了。大约半个小时后,李的妻子回复微信,认为华阿姨不称职,要求更换。李及时向护理平台通报了华大妈发烧的情况。其间,李的母亲多次提醒华阿姨就医。下午1点左右,李某、家属及护理平台员工陆续到达现场。发现华大妈昏迷后,第一时间拨打120就医。华大妈经抢救无效死亡。死因是发烧引起的急性呼吸衰竭。
随后,华大妈家人一纸诉状将用人单位和平台公司告上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要求用人单位和平台公司分别赔偿58万元和100万元。
上海奉贤法院认为,首先,平台无需承担责任。约定平台为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中介服务促成交易,故平台不应承担雇主责任。其次,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华阿姨受雇于李某,报酬由李某直接支付。双方形成劳动关系。根据《民法》第1192条的规定,劳务提供者因劳务受到损害的,双方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华大妈的死因是发烧引起的急性呼吸衰竭,属于她自己的病。没有证据证明该结果是提供劳务造成的,提供劳务与死亡原因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作为雇主,李为华大妈提供了一间带空调的房间。就工作任务而言,华大妈从事的是护理老人的工作,并未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华阿姨告知其发烧,李及时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医疗义务。
法院认为,李某的家人不是专业行医者,李某的父母是需要照顾的脑萎缩患者。李作为普通用人单位,对该死亡事件的后果没有可预见的可能性,且尽到了作为不具备医学专业知识的普通人的提醒、注意和及时救助义务。因此,李的当事人没有过错。此外,华大妈本人也有过错。华大妈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和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合理判断和处置自己的身体状况。她自己用药和判断错误造成的后果,应该由她自己承担。
因此,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华大妈一家的全部诉讼请求。虽然平台和李某都不必承担责任,但考虑到华大妈一家的实际情况,在法院的调解下,平台和李某自愿对华大妈一家进行了一定的人道主义补偿。
根据论文相关聊天记录
案例:Xi安保姆在雇主家突发疾病死亡。
法院认定雇主无过错,决定赔偿保姆家属8000元。
红星新闻记者通过裁判文书网搜索发现,陕西Xi安也发生过类似案件。
2019年1月,Xi某某受肖某雇用为保姆,住在被告人肖某位于Xi市未央区的家中,照顾被告人肖某的日常生活。六月的早晨六点钟
家属向肖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18万元。
法院认为,劳动关系是在个人之间形成的,如果提供劳务的一方造成他人损害,接受劳务的一方将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提供者因劳务受到损害的,应当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原告母亲某某与被告肖某达成口头协议。Xi某某住在被告家中照顾其起居,被告肖某向Xi某某支付报酬,双方形成劳动关系。Xi某某在工作期间因病去世。原告未提交足够证据证明被告肖某对某某的死亡有过错。故原告主张被告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18万元,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同时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055-79000第157条规定:“造成损害双方都没有过错,但一方为对方利益或者共同利益进行活动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被告肖某作为劳务的受益人,根据民事活动中的公平原则,对原告因某某死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适当赔偿。考虑到被告肖某年龄较大,经济承受能力较强,法院判决被告肖某赔偿原告8000元。
律师说法:保姆在雇主家出了事怎么负责?
职责划分需要考虑四个因素。
北京信诺律师事务所律师董世攀认为,保姆与雇主形成劳动关系,互联网护理平台与雇主形成中介服务合同关系。如果保姆是家政公司的保姆,签订劳动合同构成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即构成劳动关系;如果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家政公司提供中介信息收取中介费,那么保姆和家政公司就构成了中介服务合同关系。雇主家保姆突发疾病或者死亡的,根据《民法》第1192条规定,劳务提供者因劳务受到损害的,双方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雇主没有过错,他不需要承担责任。用人单位需要履行以下义务:一是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除非另有约定,不能在寒冷高温环境等。第二,尽到合理的提醒和注意义务。如果看到保姆可能生病了,要提醒她及时就医;第三,按照劳动合同的范围,让劳务提供者干活。中介机构也应尽到合理的提醒和注意义务。
如果住家保姆在雇主家中意外受伤,法院会如何认定?
红星新闻记者还通过裁判文书网搜索了一个案例。2019年12月,北京大兴区一名住家保姆,上班第一天就因为把老人从床上抱到凳子上而意外受伤,导致自己腰椎骨折。她向中介公司和雇主提出赔偿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8.6万元。法院表示,本案中,个人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如果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本身受到损害,双方应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已查明的事实,王某2通过该公司中介雇佣王某1提供家政服务,以照顾其95岁高龄的母亲,其母亲股骨头骨折,不能在地上行走。她需要一个保姆把老人从床上抬到凳子上,而王某1也承认把老人从床上抬到凳子上是他的工作范围,因为在抱老人的过程中不小心摔倒受伤。结合王某1的损害过程,法院认为,王某1作为成年人,应有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对其提供家政服务的能力和被看护对象的情况应有充分的认识。其因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而造成的意外伤害后果,明显存在过错。王某1未能证明王某2及其母亲在伤害过程中存在过错,故要求王某2对伤害结果承担责任,于法无据。故法院对王某要求中介公司赔偿的诉讼请求及王某要求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至于上述案例中的情况,保姆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到了身体上的伤害。保姆、雇主、中介之间的责任如何划分?
对此,董世攀表示,责任的划分需要考虑四个因素。一是保姆提供的服务是否在约定范围内,比如约定照顾老人,但保姆按照雇主的要求擦窗户时不慎受伤,雇主需要承担责任;二是是否存在合理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比如天气热却不开空调,导致保姆中暑。这个时候,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责任;第三,保姆是否尽到注意义务;第四,用人单位是否尽到提醒义务,比如在发热、死亡的情况下提醒护士及时就医。
这类案例在招聘保姆的过程中时有发生。董世攀表示,应提醒保姆和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购买自己的意外险和医疗险,注意自身健康安全,学习相关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也要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提醒保姆注意安全,发现问题及时送医院,要求保姆严格按照合同提供服务。与保姆签订书面协议,合理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过为保姆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中介可以提高保姆的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