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社报道,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11月28日发表声明称,日前,中央人民政府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向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发出公函,要求其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包括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工作,提交报告。这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落实中央政府整体管治权,维护国家安全的必要之举。李家超行政长官立即组织研究落实并告知香港社会,将尽快向中央政府提交报告,同时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国家安全法》相关条款进行解释。我们对此予以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
发言人表示,香港《国家安全法》实施以来,香港特区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取得显著成效。但是,最近在办理一些涉及香港国家安全法的案件中出现了一些现象,特别是黎智英案,值得高度警惕。
发言人指出,黎智英一伙在2019年“修正案风波”中的所作所为,严重践踏“一国两制”原则和基本法,严重冲击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严重破坏香港繁荣稳定,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香港人和全国人民永远不会忘记“修宪风暴”中道路堵塞、地铁站被毁、店铺被砸、燃烧瓶和汽油弹在街头爆炸、普通市民被殴打甚至被油烧的惨烈场景。我不会忘记黎智英和其他煽动港版“颜色革命”的推动者,他们公开乞求外国制裁中国、香港,甚至声称要“为美国而战”。必须依法调查和彻底清算黎智英及其团伙犯下的众多罪行。
发言人说,黎智英涉嫌“勾结外国或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香港有关法院批准英女王大律师代表黎智英出庭,违背了香港《国家安全法》关于特区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应依法有效预防、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的规定,违背了香港《国家安全法》的立法精神和法律逻辑。这引起了香港社会特别是坚定的爱国爱港人士和法律界正义人士的强烈愤慨和激烈批判。他们纷纷表示,一些法官简单套用审理普通案件的原则、程序和习惯,以及所谓的“国际标准”来限制香港《国家安全法》的适用和实施,是对香港《国家安全法》宪法地位的不正确认识,是对其权威性和至上性的漠视,是对国家安全和香港繁荣稳定的漠视, 对依法公正审理案件和准确实施香港《国家安全法》构成重大挑战,对维护特区国家安全构成重大风险。 这些意见值得高度重视。
发言人说,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就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家安全向中央政府负责。香港的政治体制是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在行政长官的领导下,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各司其职,共同承担特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央政府的指示,李家超行政长官及时提交了报告并提出了有关建议,充分体现了他作为“一家之主”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国家安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