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划定和调整风险区域的通告
(第54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29日起,我区划定高风险区,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通告如下:
一、以下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防控措施:
石围塘街道:
(一)芳村大道以北、广三铁路(岭海街)以西、大涡街以东、蓬莱花园以南所围合区域。
(二)山村路9号、9号之一、9号之二。
二、以下区域解除临时管控措施:
桥中街道:坦尾路以南,珠江沿岸以东、以西、以北所围合区域(除高风险区、网格3保留的临时管控区外)。
上述高风险区防控措施按照国家防控要求自管控之日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区域内居民如遇到生活、就医等困难,可拨打相应区域24小时暖心服务热线。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