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冠肺炎互联网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医联防联控机制[2022]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联防联控机制;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充分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积极作用,现就新冠肺炎互联网医疗服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医疗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诊疗平台,按照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诊疗方案的相关要求,开具治疗新冠肺炎的网上处方& # 039;新冠肺炎病患者的相关症状& # 039;s相关症状和在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要求者,鼓励有资质的第三方给患者送药& # 039;家园。
二、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如果患者& # 039;病情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不适宜的在线诊疗服务时,医生应当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
3.为了方便人们& # 039;为获得健康咨询、医疗指导、预约诊疗等服务,降低交叉感染风险,鼓励医疗机构提供24小时在线咨询服务,为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透析患者和基础疾病患者提供医疗和心理咨询、用药指导等服务。同时,积极进行不同时期的精准预约,缩短患者& # 039;到达医院后的等待时间。
四。鼓励医联体内上级医院通过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培训等方式,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识别、诊断和处置高危人群的能力。
5.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互联网诊疗服务监管,医疗机构应当落实互联网诊疗服务医疗质量安全责任,确保线上线下医疗服务一体化和医疗质量安全同质化。
国务院& # 039;美国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反应
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
2022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