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被告一人无期一人获刑8年?

2024-10-20 12:37 生活百科 0万阅读 投稿:如何转开发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消息,2022年12月20日上午,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庆义、刘德建故意伤害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庆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刘德建有期徒刑八年;判令被告人刘庆义、刘德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19240.08元。

经审理查明,祁县苏木乡人徐国利在板木乡承包土地种植小麦,联系并雇佣后塘村村民刘青燕、被告人刘庆义驾驶收割机收割小麦。2021年6月28日,徐国利因拖欠刘庆炎、小麦款,邀请、前营村村民叶桂申、齐及被害人叶宏清参加聚餐。席间,许国礼、刘庆义、刘青燕算了一下,小麦货款应该是1800元。刘庆义主动降价100元,叶宏清要求再去100元。刘庆义同意了。因为刘青燕找不到付款的二维码,刘庆义拿着刘青燕的手机去收徐国立的1600元。叶青嘲讽刘青燕,贬低刘青燕去世多年的公公,导致刘青燕和刘庆义不欢而散,刘青燕离开了包间。叶青与刘庆义发生争吵,徐国利劝阻叶宏清砸碎啤酒瓶。刘庆义、叶宏清等人离开了包间,去了医院。叶宏清大声喊道。刘庆义和叶宏清打了起来。刘庆义用拳头打叶宏清的嘴,叶宏清用不锈钢盆打刘庆义。刘德建从后面搂住叶宏清的腰,叶宏清崩溃后,追到酒店门口。他们两人继续用拳头打对方的脸和头,刘德建也用拳头打叶宏清的脸和身体。刘德建被拉开后,刘庆义将叶宏清打倒在地,并踩在她的头上。叶青从地上爬了起来,继续与刘庆义搏斗,却被众人拉开了。刘庆义、刘德建、叶宏庆等人向西南角50米外的广信加油站走去。刘德建破口大骂,叶宏清朝刘德建走去。刘德建踩在叶宏清身上,叶宏清拖着刘德建的腿。两人当即倒地,互相厮打,被在场的人劝开。前营村村干部叶桂东开着电动三轮车送叶洪清回家。与此同时,刘庆义的妻子武玉赶到现场,并于22: 41报警。22时51分民警赶到加油站时,叶桂申、叶桂琪等人已离开现场。刘德建、刘庆义等人都在现场,告诉警察自己解决,于是警察就走了。当叶青回到家时,她在23点左右给叶桂申和叶桂打电话,说她明天会去找刘庆义。29日凌晨,叶宏清感到身体不适。他的妻子李书祥在0点29分拨打了120。之后,叶宏清被送往医院治疗。2点36分,叶宏清的家人报警。7月7日,叶宏清因重度颅脑损伤致多器官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

另查明,叶宏清因刘庆义、刘德建造成的伤害,在淇县中医院住院治疗8天,医疗费用78211.9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庆义、刘德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刘庆义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刘德建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此外,鉴于本案系被害人造成,二被告人当庭不认罪,不赔偿,被害人近亲属不理解,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刘庆义当庭提出上诉,被告人刘德建当庭表示不上诉。

NPC人大代表、CPPCC委员、媒体记者和当事人亲属旁听了宣判。

安刘庆义

为什么被告人刘庆义、刘德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刘庆义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吗?对两被告人量刑的主要考虑是什么?本案中被告失踪了吗?被害人近亲属反映的涉黑团伙是否存在?被害人近亲属反映的板木派出所的不作为是否对被害人的死亡有促进作用?就这些社会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该案的主审法官。

1.记者:为什么刘庆义和刘德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

审判长: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结果和故意杀人的结果一样,都是故意犯罪。所以在实践中有时很容易混淆这两个罪名,但这两个罪名是有明显区别的。在故意伤害罪中,行为人主观上只有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不希望被害人死亡。死亡结果是违背行为人意志的,他主观上对死亡结果只有过失。故意杀人罪则不同。在故意杀人罪中,行为人或者主动追求被害人死亡,或者明知被害人可能死亡而采取放任态度,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不违背行为人的意志。

具体来说,本案中,被告人刘庆义、刘德建与被害人叶宏清并无矛盾,只是酒后意见不合发生了争执。两被告对被害人拳打脚踢,未使用任何工具。虽然在殴打过程中被害人被打倒时头部着地,刘庆义跺了被害人的头,但随后被害人起身继续殴打被告人,并正常走动,直到最后被村民送回家。在酒店及附近的加油站,被害人并未表明遭受重大损失而无法行动,两被告人离开时也未追赶或“离毁”。因此,从犯罪原因、危害手段、危害结束后被害人的状态来看,两被告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但两被告人多次殴打被害人,被害人最终因重度颅脑损伤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两被告人的伤害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均构成故意伤害。

2.记者:被告刘庆义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为了防止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具体来说,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叶宏清试图用啤酒瓶砸刘庆义,但他立即被制止了。后来叶宏清用不锈钢盆砸了刘庆义,刘庆义被说服推拉出了酒店大门,回去和叶宏清打架。从整个打斗过程来看,刘庆义和叶宏清都是赤手空拳攻击对方。在场的人多次劝阻,也没能说服他们开口。两人都有主动伤害对方的意图,而且是在互斗。刘庆义不具备紧急、必要防卫的条件,其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3.记者:对刘庆义和刘德建量刑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审判长:判处被告人刘庆义无期徒刑,判处被告人刘德建有期徒刑八年,是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经过反复酝酿、慎重研究作出的。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两被告人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造成了被害人叶红清死亡的严重后果,也对被害人家属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依法应予惩处。

本案量刑主要考虑以下因素:第一,叶宏清对引发本案负有责任。案中证据显示,叶宏庆当晚嘲讽刘庆义哥哥刘青燕,是因为他不会用手机二维码收款,贬损刘青燕去世多年的岳父,导致刘庆义和刘青燕不欢而散。叶宏清与刘庆义发生言语冲突后,叶宏清试图用啤酒瓶砸刘庆义,后两人发生打斗。从事件的前因后果来看,叶宏清对触发此案负有责任。第二,被告人刘德建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根据本案证据,刘德建起初是搂着叶宏清的腰,想劝他打。因现场混乱被打后对叶宏清拳打脚踢,后在加油站对叶宏清拳打脚踢。从刘德建参与犯罪的时间、动机和行为来看,刘德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依法可以减轻处罚。第三,本案中,两被告当庭不认罪,刘庆义拒绝进行民事赔偿。尽管刘德建表示愿意调解,但他实际上并没有做出赔偿。被害人近亲属不了解两被告人等因素。因此,综合考虑犯罪原因、作案手段、主犯和从犯地位、犯罪后果以及认罪悔罪情况,法院在法定幅度内依法对二被告人作出前述量刑。

4.记者:受害者家属报案称犯罪嫌疑人刘青燕失踪。根据你的试验,会发生这种情况吗?

审判长:本案中,公诉机关只指控刘庆义、刘德建构成犯罪,法院只对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及犯罪事实进行审理。根据目前在案的证据材料,当晚参与酒局的两名叶姓证人确实第一次作证说,他们看到刘青燕也参与了殴打被害人,但这两名证人后来否认了“看到刘青燕打人”的证词,并称第一次的证词不准确。刘青燕只在中间劝架,没有参与殴打,后续证言稳定一致。2名证人叶关于“刘青燕没有参与斗殴”的证言,与的供述、刘青燕本人的证言及其他证人的现场证言一致。因此,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刘青燕参与故意伤害。

5.记者:本案发生后,被害人叶宏清的近亲属反映“案发时,被告人打电话给后塘村村支书,然后村支书开着面包车,拉着一车人,带着凶器赶到案发现场。存在明显的村霸黑恶势力和权力滥用。”被害人近亲属反映的恶势力是否存在?

审判长:本案相关证据显示,当晚打架后,之女刘打电话给其母,其母赶到现场。在加油站的另一场冲突后,刘德建倒在了地上。武玉和刘庆义先后电话联系刘德建的弟弟刘清泉,称刘德建被打了。因为刘清泉和他的妻子王相英当时正在高速公路上开车,王相英联系了村支书,请他去现场看看。现场监控视频显示,后塘村村支书一人驾车前往现场,并未显示其车内有其他人,有人拿走了凶器。他赶到现场时,受害村的村干部等人也在场,打斗已经结束。所以受害方反映的问题与卷宗上的证据不符。

6.记者:本案发生后,被害人叶宏清的近亲属反映“叶宏清被打,群众拨打110后,半亩派出所在未详细了解情况下离开现场,半亩派出所的不作为促成其父死亡”。被害人近亲属反映的板木派出所的不作为是否对被害人的死亡有促进作用?

审判长:根据本案证据,打架发生在2021年6月28日晚,被告人刘庆义的女儿与母亲武玉联系。当武玉到达现场时,她看到刘庆义与叶宏清打架,刘德建被对方打倒在地。当晚22时41分武玉拨打110报警,22时51分半木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执法记录仪的视频显示,警察赶到时,叶宏清已不在现场。现场只有刘庆义和刘德建。武玉称他为警察,说刘庆义被打了。警察在现场询问了刘德建和刘庆义,但两人都因为喝酒而无法完整描述事件经过。之后,刘庆义和刘德建被亲友接走。警察告诉他们,如果身体不适,可以先去医院。如果他们需要报案,他们会在第二天去警察局解决。同时,该案证据显示,当晚22时59分,叶宏清被送回家后,自行踏进屋内,然后在院内行走,并打电话给其他人。29日凌晨,叶宏清感到身体不适。零时29分,妻子李书祥拨打了120,叶宏清被送往医院救治。2时36分,叶宏清的女儿叶欢欢报警,称其家人脑出血,医院已下达病危通知书。接到报警后,板木派出所立即了解情况。4点钟,他去了刘青艺术中心,传唤他到案并审问他。刘庆义承认刘德建也参与了这场打斗。那天大约7点钟,警察来到刘德建的家,传唤刘德建到案。公安机关于6月30日将此案立案侦查。因此,从目前立案的证据来看,板木派出所不存在不作为的问题,被害人的死亡与板木派出所的出警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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