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众感受脱节的数据已无现实意义 应公布疫情本身数据和相关医疗数据?

2024-10-07 10:20 生活百科 0万阅读 投稿:高级运维

国家商报消息,今日,国家卫健委网站发布声明:“即日起,不再发布每日疫情信息,相关疫情信息由中国疾控中心发布,供参考和研究。”

自12月初中国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以来,疫情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阳性”的人越来越多,疫情数据的统计就成了一个大问题。

“的确,在新的疫情形势下,数据收集和发布面临客观困难。然而,疫情数据是当前疫情发展的核心信息。没有相对完整的疫情数据,人们就无法对疫情做出恰当的判断,也就无法真正有效地成为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蔡乐伟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专访时表示。

疫情信息公开仍然意义重大。

NBD:你认为有必要公开疫情数据吗?

蔡威:在新形势下,政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仍然是走出疫情的关键。然而,政府的工作需要公众的合作。在这个过程中,疫情信息的公开仍然具有特殊的意义。

首先,疫情信息的公开是维护人心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需要。从2003年非典爆发到2020年武汉新冠肺炎疫情发展之初,信息披露存在明显不足,教训深刻。当然,总结教训也让我们保持了疫情信息公开三年。

在新的形势下,虽然人们对疫情的判断和承受能力起初没有可比性,但疫情信息的不公开或不完整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谣言的传播和人们的恐慌。没有相应信息的公开,这种恐慌可能会进一步发展,甚至给防控秩序带来混乱。比如在某些城市,疫情还没到的时候,人们就因为信息匮乏开始抢购防疫物资,导致物资短缺。因此,尽可能完整、准确地披露疫情信息,对维护人民安宁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在这个问题上吃过亏,就不要再在这个问题上“摔跤”了。

其次,疫情信息的公开也是公众“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的需要。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并不是说公众只能被动等待疫情到来,承担疾病带来的不良后果,而是要对疫情有起码的判断,并作为第一责任人做出自己的应对,比如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准备必要的药品。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必须以尽可能完整和准确的疫情信息为基础。比如,人们需要知道疫情是否已经到来,感染了多少人,药品供应是否紧张等。他们所在的地区或城市,以便采取适当的对策。

再次,疫情信息公开是平衡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三年疫情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大影响,这种情况不能再继续下去了。某种程度上,这也是我们疫情防控策略发生变化,疫情防控措施发生调整变化的原因。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必须走出疫情,不能被疫情吓倒,不能轻视疫情。要防控疫情,该治疗的时候治疗,该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时候参与社会经济活动。这种行为模式的改变必须建立在人们对疫情的判断之上,而信息公开是对疫情做出正确判断的基础。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疫情信息公开是平衡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

疫情数据和相关医疗数据应当公布。

NBD:你认为哪些数据需要公开?

蔡威:此前,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新增和累计的确诊病例和重症病例。但问题是,这个数据只包括从特定渠道收集到的、特定机构认可的数据,并不是所有感染者的数据,也不是所有医学上可以诊断的数据。自12月初以来,新增确诊病例大致每天数千例,而死亡人数为个位数。这个数据与普通大众的感受完全脱节。在北京这样的城市,人们普遍感觉身边的熟人大多已经出现感染,但官方公布的病例只有几百例。再比如,12月23日,青岛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人向媒体介绍,根据监测数据,预计青岛市每天新增感染人数为49万~ 53万人,未来几天增速将增加10%。青岛只是众多城市中的一个,其感染数据与国家卫健委公布的数据形成鲜明对比。

可见,如果仅仅是每天数千例确诊病例的数据还在公布,那么这个数据是没有实际意义的。既不能为决策提供参考,也不能让人信服,还会损害政策的公信力。因此,无论是卫生健康部门还是疾控机构负责发布疫情信息,都应该停止发布之前口径下的数据,防止不了解疫情的人被误导以为疫情已经得到严格控制,从而懈怠防控和治疗准备;同时也避免了政策公信力的受损。即使有必要继续公布,也要特别说明,明确这个数据只是按照一定口径和方式收集的数据,而不是所有确认的数据。

在当前形势下,人们迫切需要了解的疫情数据远远多于目前公布的地方数据,有关主管部门应扩大疫情数据的收集和公布。这些数据至少应该包括疫情数据和相关医疗数据。

在关于疫情本身的数据方面,包括每天新增感染人数、一定范围内的感染率、重症病例数和率、死亡病例数等。在医疗资源数据方面,包括住院病人数、住院病人数、空床数、医疗需求与可利用医疗资源的比例等。另外,针对抢购药品的情况,也要考虑公布一些重要的药品供应能力、产量数据、缺口等数据。当上述数据全部公开后,人们就可以对当前疫情做出基本判断,调整自己的行为,做出自己的决定。即使整体医疗资源仍然不足,也能促进防治工作有序开展。

关于疫情信息发布主体,以前的做法是国家卫健委统一发布疫情信息,地方卫生健康部门相对较少发布相关信息。事实上,作为行政机关的卫生健康部门是否发布信息并不是问题的关键。只要疫情信息由权威机构公开,效果是一样的。在发布层面,权威机构不仅要发布全国层面的疫情信息,还要发布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疫情信息,确保公众不仅了解全国和省级疫情信息,还能更多地了解本地区的疫情信息。

NBD:但目前的情况是,许多感染者不再做核酸检测,他们往往在家里做抗原就能得到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进行数据统计?

蔡威:的确,正如国家卫健委12月14日指出的,由于目前新冠肺炎的核酸检测采取了“愿查尽查”的策略,很多无症状感染者已经不再参加核酸检测,因此确实很难准确掌握无症状感染者的实际人数等相关数据。然而,这些差异的存在

事实上,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我们在疫情数据的收集上有更强的制度优势,可以比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做得更好。我们的社会组织动员能力不是一般国家可比的;在过去的三年里,我们在防控过程中建立了强大的数据收集系统。我们可以充分利用这些优势来收集和发布疫情所需要的信息。比如一个自测抗原阳性的感染者,可以通过一定的渠道来确定自己报告阳性信息的义务,这样至少可以获得相对完整准确的感染者数据。只要对这部分信息进行收集、加工和发布,就可以使我们的疫情信息更加符合常识,更加可信,对疫情防控起到参考和指导作用。

如何确定新冠肺炎死亡的统计标准?

NBD:你刚才提到新冠肺炎的死亡案例应该公开。在你看来,如何定义新冠肺炎造成的死亡?

蔡威:12月20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感染科主任王桂强表示,新冠肺炎引起的肺炎和呼吸衰竭是首要的死亡诊断,被归类为新冠肺炎感染引起的死亡;由其他疾病和基础疾病引起的死亡,如心脑血管疾病和心肌梗死,不属于新冠肺炎引起的死亡。

如何判断新冠肺炎感染者的死因是一个科学问题。世界卫生组织在相关指南中对新冠肺炎的死亡进行了定义,即所谓“因临床一致的条件导致的冠心病疑似或确诊病例的死亡”。即便如此,每个国家对这个定义都有自己的解释。一些国家采用了更接近中国的严格定义。从这个意义上说,如何界定新冠肺炎造成的死亡是一个国家的主权。

公开资料显示,近日来,殡仪馆等机构一直处于高负荷运转状态。广州市殡葬服务中心在广州市民政局官方微信账号发布公告,建议丧主“尽量延迟办理葬礼等相关业务”;官方媒体也公开报道了许多年老的甚至相对年轻的名人最近去世。这说明最近死亡的人数比平时明显增多了。按照最新的标准,无法解释这些人为什么死在集中高发区。

因此,国家有权决定新冠肺炎死亡等统计标准。然而,在全球化和地球村的开放社会下,相关的统计标准也需要尽可能与大多数国家采用的通行标准保持一致或接近。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就疫情进行沟通和交流,更好地树立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促进我们更快地走出新冠肺炎疫情。即使坚持自己的标准,也有必要在此基础上提供进一步的可比数据,例如,新冠肺炎因基础疾病导致的阳性死亡的数据,不属于新冠肺炎的死亡,以方便国际交流和沟通,帮助人们做出对整体防治极其重要的分析和判断,尽管这是个体性的。

总而言之,要尽可能完整、准确、符合常识地公开疫情信息,保证公民的知情权,让公民真正成为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促进疫情防控,让我们尽快走出疫情,让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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