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临近年底,不少网友呼吁松绑“禁放烟花”。河南南阳、四川泸州等地在回应中明确表示,仍将执行之前的政策。
其中,据四川泸州新闻网报道,有网友建议解除燃放烟花的禁令。12月28日,泸州市公安局回应称,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于2021年10月1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建议的函》,要求将我市纳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所有区县划定为禁燃禁放区。按照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部署要求,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专题研究,决定在现有禁放区基础上,逐步推进全市禁放。“三区一县”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烟花爆竹禁放,合江、叙永、谷林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烟花爆竹禁放。
对于今后是否会修改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泸州市公安局介绍,需要广泛收集意见,经相关部门论证,以市委市政府正式文件为准。我局将收集相关信息,并向市委、市政府作专题报告。
济宁部分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建言献策。现在,关于恢复燃放烟花爆竹的声音越来越多。济宁能否科学规划2023年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和时间,同时做好企业减排工作?
济宁市公安局11月29日回应称,2023年春节期间,如市政府、市环委、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无新的临时管控政策要求,济宁仍执行《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即在济宁主城区位于北二环-杨家河路、东二环、南二环、西二环。兖州区环城北路以南、四合河以西、大安河以东、严丰西路-大禹南路-环城南路以北常年禁止通行。其他地区允许居民在安全的地方燃放个人烟花。各县市的禁酒政策可以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此外,河南南阳也有网友建议领导放宽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让人们在鞭炮声中过一个精彩的春节。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11月28日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回复称,河南省政府规定各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全省各辖区均会执行。
位于河南省的长垣市也在12月1日的回复中介绍,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河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长垣市2019年12月12日发布的《长垣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进一步明确,长垣市全市范围内自2019年12月16日起全面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本通知长期有效。目前,长垣市尚未接到取消管理的通知,长垣市仍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在河北省安新县,官方在12月21日回应类似问题时表示,根据安新县政府2019年4月2日发布的《安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规定,安新县2023年春节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2月17日,安徽省利辛县也回应了网友反映的“关于解除烟花爆竹禁放条例的建议”。
据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介绍,经调查,利辛县处于冷暖气候,南北气流交汇,空气扩散条件较差。全球禁烟令实施前,大量城乡居民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大盘香,导致立新村PM2.5
该报指出,最近两则新闻引起了公众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关注。
第一,山东东营、滨州已经给出答复: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有7天,分别是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
另外,前几天网上流传一张关于《郑州市烟花爆竹安全条例》的图片。图片内容显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正月十六每天7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实图中显示的内容是2006年通过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但是这个规定在2015年12月被废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