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B类管后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部署,现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类管理”后,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自2023年1月8日起,取消所有入境人员的核酸检测,要求所有入境人员在入境前48小时内向海关申报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海关健康申报正常,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的入境人员,向社会放行;对健康申报异常或出现发热等症状的出入境人员,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分类处置。
二、有关省份按分类程序有序稳步推进边境口岸货币和旅客运输复运。
三。自2023年1月8日起,取消对进口冷链食品和非冷链货物的口岸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监测检测等所有措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