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起 大病医保起付标准调为30404元?

2024-09-29 10:42 生活百科 0万阅读 投稿:JAVA百科

北京日报客户端消息,北京市医保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大病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提出从2023年起,本市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标准调整为30404元。对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生活困难补助的困难群众、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标准降低50%。

据市医保局介绍,为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的互补衔接,将实行“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机制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本市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标准调整为30404元。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医疗费用,纳入大病医疗保险范围。大病医疗保障对象为本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费用由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本市大病医疗保险实行“分段计算、累计支付”。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累计在5万元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超过5万元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其中70%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对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经济困难人员、城乡低保家庭救助人员等困难群众,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标准降低50%。起付线标准以上的部分,个人累计自付费用在5万元以内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5%。超过5万元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5%。

2023年1月1日起,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费用实行“一站式”结算。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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