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如桂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陈如桂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原有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蓄意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借用管理人员和服务对象房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帮助亲属调整职务;扭曲权力观,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帮助亲属承揽工程、吸收存款牟利,搞权钱交易;践踏纪律和法律底线,与不法商人勾结,搞政商勾结,幕后敛财,利用职务之便,在企业经营、项目推进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如桂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他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如桂开除党籍处分。国家监委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广东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非法所得;将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案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