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3年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试点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城市公共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声污染,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2023年我市烟花爆竹管控工作公告如下:
首先,控制排放区域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园区。其他区、市、县的建成区为控制排放区。
二、出院时间规定
控制排放区允许排放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至2023年1月28日至2023年2月5日,每天7: 00至23:00;
控制排放区域外区域允许排放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至2023年2月5日,每天7: 00至23:00;
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排放的地方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在下列地点随时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
2.重要军事区域;
3.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4.电信、邮政和金融机构;
5.安全保护区内的大型能源电力设施、水利设施、输变电设施和水、电、气、热供应设施;
6.火车站、客运站、机场、主次干道、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和铁路线安全保护区;
7.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安全距离在100米以内;
8.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养老院、教学科研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馆、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电影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9.房屋走廊、走廊、屋顶、阳台、窗户;
10层以上或者24米以上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以内,外墙保温材料安全距离60米以内;
1.有物业管理的居住区或高层建筑在物业公司划定的排放区域外;
12.森林等重点防火区域;
13.各级公安应急部门根据安全需要确定禁烧地点。
四。其他条款
1.为了保障公众健康,如果天气预报提示大气扩散条件较差,建议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尽量不燃放烟花爆竹。
2.举办焰火晚会等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关于燃放地点和燃放许可证的规定执行。
3.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和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举报电话:110。
5.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除本通知规定的要求外,其他要求应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