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消息,12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了一起网络黑恶犯罪典型案例,披露了江西南昌唐某团伙向全国百余所高校万余名青少年实施“套路贷”犯罪的细节。
该团伙成立南昌驰之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通过“拿你的花”“100分”等7个App平台,向大学毕业三年内的大学生及群体实施网络“套路贷”犯罪活动。以各种费用的名义恶意降低实际贷款金额,实际扣款成本高达40%~50%。
据查,该组织长期通过信息网络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诈骗、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仅在核实的受害者中,就有20多名年轻受害者自杀、自残、抑郁、辍学,后果特别严重。
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特征。
约定成本为2%,但实际成本高达40%
陈在“100分”平台申请了3177元。根据合同,总费用为贷款金额的2%至6%,但令他惊讶的是,他实际只拿到了1906元,扣除的部分高达40%。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每天3%的高额违约金。当他逾期121天时,累计违约金已达10865.34元,远远超过了他的还款能力。
在经历“软暴力”催收后,他选择了自杀。但幸运的是,自杀未遂。
像他这样被同一犯罪团伙袭击的大学生或刚毕业的年轻人还有很多。
据调查,2017年9月以来,唐某佳组成团伙注册成立了南昌驰之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下设技术部、市场部、风控部、还贷部等部门。他们依托公司形式经营,利用信息网络,采取现金贷或虚假购物回购的形式,签订虚假合同,克扣服务费和保证金。
该组织在作案过程中,以“想花多少就花多少”App为基础,开发了“100分”、“52购物”、“365钱包”、“91购”、“88商城”、“9号店”等6个App,用于网络贷款,并在App中植入了具有窃取公民个人信息功能的子程序。在受害人通过贷款app申请贷款的过程中,子程序非法获取受害人。据统计,该组织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370多万条。
据查,该组织累计放贷8000多万元,而收取的钱款高达1.5亿元,违法所得7000多万元。非法所得用于支持组织运转,向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和提成,其余部分由唐某佳等人按比例分成。
该组织的“软暴力”收集总计超过10,000个订单。在抽样取证的259名受害者中,涉及全国181所高校的223名大学生,占86%。2017年9月至2018年7月,该组织共向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0852名受害人发放虚假贷款8000余万元,收缴1.5亿余元,起获违法犯罪所得7000余万元。该组织收集了1万多起“软暴力”案件,其中259名受害者中有140多人被“软暴力”收集,230名受害者的亲友受到骚扰。
经对扣押的手机进行抽查,仅18部手机就含有500多张已发出的侮辱性、淫秽图片。经核实的遇难者中,自杀3人,自杀未遂3人,患有抑郁症3人,14人被迫休学或退学或辞职,后果特别严重。
调查发现,该组织的“贷款后台”会向贷款逾期一至九天的受害人及其父母“讨债”,向贷款逾期十多天的受害人向其父母、亲戚、朋友、老师、同学、同事等“讨债”。会发送被害人头像拼接在一起的淫秽图片,侮辱威胁短信,进行电话、短信轰炸等“软暴力”,向被害人及其家长“讨债”。
“软暴力”虽然没有直接对被害人造成身体伤害,但长期的侮辱、滋扰、威胁,给被害人及其周围亲友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压力和心理恐惧,扰乱了正常的工作、生活和教学管理秩序。
等级分明,制造民间借贷的假象。
从最高检披露的细节可以看出,唐的团伙“风控”意识很强。这也给罪名的认定带来了挑战。
该组织人数众多,层级分明,有着不同于一般公司的纪律规章制度,比如禁止部门之间的互访和交流;禁止透露自己的工作内容和公司地址;贷后部门员工不得在食堂就餐,日收款金额低于3000元的员工不得就餐;不得借钱给公检法子女、政法院校学生、军警院校等。
同时,诈骗、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长期以来主要通过信息网络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非法网络非接触借贷能否认定为“套路贷”犯罪?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介绍,“套路贷”是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类型犯罪。按照主客观一致原则,综合认定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虚假支付事实、故意违约、肆意认定违约、畸高违约金及利息、恶意举债、软硬兼施“讨债”等情形,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属于“套路贷”罪。
有组织地实施网络“套路贷”犯罪活动,实施“软暴力”敛财,达到相当于“暴力”或“暴力威胁”的程度,具有欺行霸市、伤害群众的效果,对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认定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经审查,唐某佳的行为已形成“套路贷”的闭环特征。唐某佳等人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贷等为诱饵,诱骗在校或毕业三年内的大学生在其App平台借款。隐瞒受害人需要扣除高额服务费、保证金、中介费等事实。以各种费用的名义恶意降低实际贷款金额,实际扣除高达40%~50%的费用,属于“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但采取现金贷或在购物平台制假,受害人高价购买,平台低价回购,属于“钱到账,流水”等虚假支付事实。对逾期受害人,按每期、每日贷款金额的3%收取高额违约金,通过修改平台提示内容恶意延长逾期天数,并持续累计,属于“恶意高还款额”。诱导受害人用组织控制的不同App贷款偿还之前的欠款,属于“转单账户”。通过发侮辱性图片等“软暴力”来“讨债”的行为是“软硬兼施”。
严打涉网恶。
上述团伙于2020年被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其中汤某佳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0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财产罚金。
近年来,黑恶势力蔓延到网络空间,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整个犯罪链条和空间突破了传统犯罪的地域时空限制,渗透力更强,覆盖面更广,受害者更多,危害更大。2022年8月,根据中央关于打黑除恶常态化的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中宣部、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打击惩治网络黑恶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部署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年半的打击涉网犯罪专项行动,全力推进信息网络空间打黑除恶常态化。
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对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实施‘套路贷’犯罪的,或者实施‘套路贷’犯罪并造成被害人及相关人员自杀或者精神障碍的,应当评定为在相关领域有重大影响,依法从重处罚。
该组织主要向在校或毕业三年内的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发放贷款。这个群体社会经验少,外围关系简单,心理承受能力差。对受害者的长期侮辱和威胁,以及对其周围亲友的频繁滋扰,导致受害者无法与亲友正常交流,甚至造成了比实际暴力更加恶劣的危害后果。该组织有目的地借钱给缺乏社会经验和还款能力的大学生或毕业三年内的毕业生。非法借贷规模大、数量多、犯罪动机卑劣、后果严重,严重破坏了社会生活秩序。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打击惩治涉网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是扫黑除恶成为常态后启动的专项执法行动。各级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恶势力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特点和认定标准,在日常办案中坚持“让每一个恶势力犯罪都不放过,没有一个恶势力犯罪都不算在一起”的原则,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应当认定为黑恶犯罪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按照普通犯罪或者不作为犯罪处理。
“要加强对学生、老年人等易受网络犯罪侵害群体的普法,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网贷、讨债、自媒体运营、直播平台等领域的治理。我们也敦促涉网违法犯罪分子,在公安司法机关强大的打击和惩治攻势面前,停止违法犯罪活动,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该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