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报道,雪梨在辅警举报非礼的当晚,被派出所送进了江西省精神病院。近日,该事件在社交平台上引起极大关注。雪梨公开回应称,她被第三方医疗机构诊断为没有任何精神疾病。在她被送进精神病院之前,江西西定公路派出所民警未征得其家属同意,违反了法定程序,涉嫌滥用职权。在江西省精神病院近两个月的治疗涉嫌非法拘禁。
今年7月,雪梨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为由,将江西省精神病医院诉至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要求民事赔偿。12月6日,法院决定了一审后的日期。近日,雪梨向南都记者证实,她已委托律师再次对江西省精神病医院和丁公路派出所提起刑事诉讼,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南昌警方的通报,雪梨通过社交平台用自己录制的视频回应了警方的通报。
这一事件数次成为舆论焦点。12月23日,江西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也发布公告称,涉案辅警赖不存在猥亵事实。出于人身安全考虑,雪梨被依法送往江西省精神病医院。双方各执一词,被强制送精神病院合法吗?录取程序合法吗?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否有法律依据?案件背后还有很多法律问题需要解决。
江西省精神病医院。源地图
举报猥亵的那晚我被送进了精神病院。
事件源于一起不被警方认可的不雅案件。今年4月14日,因一桩民事纠纷,认识了南昌市西湖分局丁公派出所辅警赖。雪梨在接受杜南采访时声称,第二天对方以帮助解决民事纠纷为由,在酒店与自己见面谈案子,随后发生了不雅事件。“这件事之后,我一直心情不好,经常睡不着觉。”雪梨说,4月21日晚,她因为失眠出去旅游,去了一家商场,沿着外楼梯走到三楼吹吹风。商场保安看到后担心她会跳楼,然后报警。”两辆警车和八名警察陆续来到丁公派出所。其中一个警察认出了我,让我回办公室说,我觉得之前的事件还没解决。他也是通过这件事接近我的,所以我就把这件事说了。”
根据雪梨的自述,她在这里大吵大闹是因为丁公警察局迟迟没有解决民事纠纷。在第二次出现在商场三楼并公开举报赖后,派出所将她送往江西省精神病医院。
雪梨告诉南都记者,被送进精神病院后,她只接受了门诊部医生的简单询问,然后警察就在住院手续上签字了。雪梨回忆说,在诊所里,医生问了自己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你是不是心情不好,第二个问题是你是不是经常纠结一些事情。我总是根据我的状态回答‘是’。”在回答问题时,警察曾向医院出示了一张“寻衅滋事罪”的证明。“大概意思是我情绪不稳定,有自杀倾向,行为异常。等我再看病的时候,他们已经办好了住院手续,姓赵的警察签了字。”雪梨说。
根据雪梨向南都记者出示的江西省精神病医院的答辩状,雪梨是因肇事逃逸被警方强制入院的。经门诊医生评估,当天按事故致因程序入院。
雪梨说,4月22日凌晨,她办完住院手续后,接受了身体检查,验血测血压,没有脑部检查,也没有江西省精神病医院的诊断证明。然后住进了观察病房,直到6月17日出院。
“在雪梨的日子”
雪梨被送进精神病院后,强制住院的程序是否合法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包括Yangguang.com在内的许多媒体都指出了雪梨住院的程序问题。
今年7月,雪梨以医疗责任纠纷为由,将江西省精神病医院起诉至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认为医院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
12月21日,江西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首次发布通报,称雪梨曾4次在公共场所扬言要自杀,并声称自己患有抑郁症,晚上睡不着觉。出于人身安全考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江西省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实施办法》送至江西省精神病医院,确诊精神障碍后入院。
声明发布后,12月23日,雪梨公开录制了一段视频作为对声明的回应。她说,她没有在医院接诊过任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也没有自杀倾向。根据《精神卫生法》,即使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也有自杀倾向。警方应该按照《精神卫生法》的法定程序,征求家属的同意,而不是像公告中所说的,只告知家属就把自己送到江西省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
12月26日,雪梨告诉南都记者,她已于12月25日委托律师,将以滥用职权罪起诉丁公派出所,以非法拘禁罪起诉江西省精神病医院。
雪梨的住院程序合法吗?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勇告诉南都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对精神病人的收治有明确规定。“只有两类精神病人符合收治条件,第一类精神病人有自伤或者有自伤危险的;第二类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行为,如可能杀人。”
他介绍,对于第一类人员,住院必须经过家属同意才能住院,而对于第二类人员,依法可以强制住院,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患者或监护人对诊断结果有异议并住院治疗的,可在收到诊断结论后3日内要求重新诊断鉴定。如果他对重新诊断有异议,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诊断鉴定仍确定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公安机关可以协助医疗机构对患者采取住院治疗措施。李志勇说。
他还提到,除了精神卫生法,2012年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中增加了“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专章,专门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可能继续危害社会的,可以强制医疗。“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必须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检察院会向法院申请强制医疗,法院会开庭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法律工作者黄应生参与起草了上述专章的司法解释。他告诉南都记者,强制医疗的决定权从2012年就下放给了法院。“对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精神病人,在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保护措施。这时候可以把他们送到精神病院进行临时保护。但是,对于没有实施暴力行为,也没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比如只涉嫌自残或者自杀的,公安机关只能在征得家属或者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将其送精神病医院治疗或者就医。公安机关没有
雪梨一再提到,他是按照“制造麻烦”的程序住进医院的。在办理入院手续前,丁公派出所民警向江西省精神病医院出示了一份“寻衅滋事”证明。“是A4纸,上面打了字,说我有自杀倾向之类的。”
雪梨还告诉南都记者,在此前她与江西省精神病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庭审中,江西省精神病医院的被申请人表示,医院是按照事故发生的程序进行处理的,警方送来的手续和材料齐全,是依法处理的。
“我是看到警方通报才知道江西有这个实施办法,但这个红头文件是有问题的。根据精神卫生法,我明显不符合强制入院的条件。如果按照这个红头文件把我送进去,显然违反了国家层面的法律。”雪梨说。
杜南记者发现,2007年发布的《江西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有下列肇事肇祸行为之一的精神病人,应当予以收容教养,即杀人、伤害等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纵火、爆炸、投毒、破坏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抢劫或者损毁公私财物的;严重扰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正常工作和生产秩序的;扰乱社会秩序,后果严重。
许多法律工作者都表示,雪梨不是严格按照上述实施办法进行治疗和监护的对象。
值得注意的是,除上述规定外,实施办法还规定,在重要活动或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可酌情扩大救治管理对象。在入院程序方面,实施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寻衅滋事或者有寻衅滋事倾向的疑似精神病人送设区市精神病医院进行精神病鉴定,经鉴定确认寻衅滋事或者有寻衅滋事倾向的,应当强制送精神病医院治疗,设区市公安机关应当出具《江西省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实施办法》送精神病医院治疗的证明。
杜南记者注意到,目前国家层面关于精神病人救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可见刑法、刑事诉讼法、精神卫生法等。而《江西省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实施办法》中有许多规定与国家立法中的相关规定并不完全一致,如酌情扩大处理范围的模糊表述,造成麻烦。扩大治疗范围是否有违背上位法精神的嫌疑?
对此,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委员郑雷明确表示,限制人民基本权利的规定首先要有立法权威,其次要有上位法依据,第三要有明确性。模糊授权会导致过度授权,侵犯相关基本权利。
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在一篇文章中重申了精神病人的宪法权利。他提到,宪法保护精神病人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身体健康等基本权利,呼吁严格遵守精神病人强制入院程序,绝不允许公权力肆意妄为。
黄英生也向南都记者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公民的人身自由权神圣不可侵犯。不应该以各种理由将健康公民送进精神病院进行变相的强制医疗,否则就会有触犯法律的精神。建议当地及时纠正错误,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