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短视频侵权引发的矛盾一路升级。
近日,《云南虫谷》被侵权案宣判,法院认定抖音构成帮助侵权判赔超3200万元,又为权利人打击侵权短视频与短视频平台发生纠纷提供了新参考。
抖音侵权被判赔超3000万
据悉去年《云南虫谷》在腾讯视频独播之后,抖音上存在大量该剧剪辑片段。2021年9月22日,腾讯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起诉中行为保全申请。
2022年10月26日,经审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抖音上存在大量该剧剪辑片段,其未在合理期间内采取适当措施对平台侵权内容进行管控治理,构成帮助侵权。
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后,法院判决抖音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删除、过滤、拦截相关视频,并赔偿腾讯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240余万元。
记者通过查阅判决书发现,涉案《云南虫谷》作品系根据著名小说《鬼吹灯》系列改编,权利人在该作品上线之前分别于2021年8月28-30日发送了三次预警函,且自2021年8月30日-2022年3月16日,约向被诉平台发送侵权警告函达108次,而侵权链接达6299条。
西安中院考虑以上因素,尤其是涉案作品在热播期内因侵权遭受重大损失,而被诉平台因总侵权播放量则高达5.71亿次,并获得相应广告收入,最终法院认定每集判赔额为200万元,16集共计3200万元,再加上维权的合理费用支出426931元。
“西案中院根据本案事实,最终确定的判赔额具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且裁判说理十分详尽。”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宋健表示。
据了解,此次处罚创全国法院网络影视版权案件赔偿记录。对此,多位业内人士认为,随着知识产权强保护力度的提升,法院判决金额提高到了千万元级别,相关方违法成本直线上升,有利于维护相对公平的知识产权环境,维护版权方的利益,维护创作者的创作积极性。
事实上,近年来短视频侵权泛滥,对权利人合法权益损害极大,为更好的保护知识产权,各地法院均依法依规加大了判赔力度。
此前,字节跳动在天津起诉爱奇艺,起诉判赔经济损失2100万元。其起诉理由是,该公司拥有“头条号”和“西瓜视频创作者平台”下的“老万带你玩房车”账号系列原创视频作品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而爱奇艺未经允许在其平台上供用户浏览观看。
今年1月份,法院一审判决爱奇艺赔偿900万元。“单个播主的作品可以有900万元的获赔金额,可见法院判决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对此,有业内人士点评到。
侵权背后,短视频“引流”变“截流”
在《云南虫谷》一案判决书中,法院称,根据查明的事实,抖音对于平台中的用户大量、密集实施地对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在《云南虫谷》权利人反复进行事先预警、事中投诉、提起诉讼、申请行为保全的情况下,难谓不知。
判决书中还提到,微播视界在其具有对平台侵权内容进行有效治理的能力下,并未在合理期间内采取适当措施对平台侵权内容进行管控治理,放任甚至便利了大量侵害权利人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短视频通过“抖音”平台和“抖音”平台内的诸多创作工具进行发布和传播。最终,法院认定微播视界符合对权利人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行为之帮助行为的构成要件,存在帮助侵权行为。
抖音被判定侵权是短视频平台频频侵权的缩影之一。这背后,究其原因,是短视频平台主体的责任未被有效落实。
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研究院姚兵兵针表示,此案是一件非常值得关注的典型案件,该案判决体现了以下四个主要特点:一是涉及两大平台;二是为视频网络平台的注意义务明确划线;三是基于视听作品市场价值和行业特点加大赔偿力度;四是采取诉前责令停止侵权的适用充分体现法院严格保护的司法导向。值得注意的是,一审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裁定采取诉前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即使这样从判决查明的事实看,裁定执行后仍有部分侵权短视频在平台传播,更加说明侵权行为的明目张胆肆无忌惮。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加大网络平台著作权保护任重道远。
大量侵权短视频为短视频平台带来了巨大的流量和利益,但短视频“引流”很可能转变为“截流”。大规模侵权必将打击原创作者制作高水平作品的积极性,挫伤权利人投入大成本,进行大制 作的信心,妨害各权利人持续向社会提供高质量的原创文化产品。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副主席、导演刘家成的提案直指短视频侵权。他提醒业界,短视频侵权正在摧毁艺术创作者的整体创作体系。
“很多投资方在喊,我们花了上亿的资金去制作的、充满创作情怀的作品,就这样被粗暴阉割了,这样下去,以后真没人敢做长视频了。”刘家成对此颇为无奈。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孙山副教授认为,短视频有自己的商业模式,但任何商业模式都不能以损害他人利益为手段,短视频企业也不是公共利益的代言人,不应打着维护公共利益的旗号慷他人之慨。
专家建议加大短视频侵权打击力度
针对近年来短视频侵权事件频发情况,记者采访了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宋健老师。
她分析称,近年来,短视频侵权泛滥,对权利人合法权益损害极大,各地法院均普遍加大了判赔力度,“但就个案中究竟应当如何确定判赔额,是依据涉案作品的影响力、制作成本以及可参照的剧集许可费,尤其是被诉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侵权获利等因素综合确定的”。
在她看来,如今随着视频平台竞争的加剧,不同案件中平台的原告身份或者被告身份随时可能发生转换,其利益诉求及立场也将同时随之改变。如在前述抖音起诉爱奇艺平台上自媒体作者“老万带玩房车”短视频著作权一案重,法院判令爱奇艺赔偿抖音900万元人民币,彰显出在短视频版权保护领域,不仅司法保护力度不断加大,而且对于不同平台权利人的维权,均给予了一视同仁的保护。
多家央媒已经关注到段视频侵权乱象。 央视网曾对此点评道:“五分钟看完一部电影”等行为是以剪辑之名行版权“蛀虫”之事,不能任其游走于法律和监管的边缘;《经济日报》则评论指出,短视频侵权是“劣币驱逐良币”,打击了原创者创作热情,破坏行业发展前景。
今年9月,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2”专项行动。其中一个重点整治方面就是开展文献数据库、短视频和网络文学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对文献数据库未经授权、超授权使用传播他人作品,未经授权对视听作品删减切条、改编合辑短视频,未经授权通过网站、社交平台、浏览器、搜索引擎传播网络文学作品等侵权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尽管加强审查、删除侵权视频,可能会影响短视频平台用户粘性、削减流量,造成利润下滑,但‘尊重知识产权‘并非用户协议中的一句口号,享受流量经济的同时必须为内容付出成本。”有专家如此感慨点评。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南开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陈兵教授表示,“技术中立”已难以为平台服务提供者和运营者提供“避风港”,其须承担更多的注意义务,以规避法律风险。在互联网场景下,平台企业应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故其不能再单纯依赖“避风港”原则,即认为收到侵权通知再采取必要措施即可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