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日报报道,1月4日,刘鑫微博账号个人页面显示“该用户因违反社区公约被永久封禁。”北京日报记者注意到,大号被封禁后,刘鑫迅速注册了新账号,但再次被封禁。
刘鑫被永久禁赛。
刘鑫获赔近70万元。
已发起网上募捐,并获得数百奖励。
2022年12月30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案二审宣判。法院判令刘鑫赔偿近70万。近日,刘鑫发起网上募捐赔偿款活动,并表示将公布去向。赚到钱后会全部返还,几百人奖励。
根据青岛中院二审判决,刘鑫需要赔偿,除了一审法院判决的赔偿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江歌母亲江秋莲精神损失费20万元、案件受理费10760元外。
二审宣判后,1月2日晚,刘鑫通过微博发布消息称:“既然法院做出了这样的判决,我也只能背了。如果有人愿意帮助我,我会感谢你。我会记下,希望有机会报答你。”
但是,3日15时,这段话被改成了“该承担的,我会承担。我有手有脚,不怕苦,什么脏活都能干。这些资助,我会宣传我要去的地方。等我赚到钱后,我会一个个都还回去。”
刘鑫于3日下午14时再次转发此文,并强调“请给我介绍工作”“这些助学金会公示,钱会一笔一笔退回”。
署名为“刘暖喜”的文章显示了悬赏的开启,之后有数百人向文章支付了现金奖励。1月3日晚,她说文章奖励已经截止,共收到25600元。
原账号被封禁后
刘鑫赶紧重开新船,再次被禁。
江歌母亲江秋莲1月3日在微博中发文,称刘鑫多次因违规被微博封禁。目前她又注册了新账号,继续在网上发表歪曲的文章。她还为法院判给的赔偿金发起了网上集资,并申请管理人关闭刘鑫的账户。
1月4日,刘鑫微博账号@L-N-X-wisteria的个人页面显示“该用户因违反社区公约被永久封禁。”
对此,江秋莲表示,这是刘鑫第四个在微博中被永久封禁的账号。
刘欣欣被禁止发言。
刘新浩自己申请关闭。
律师:网络集资求赔偿。
涉嫌违反《民法典》的一般规定
针对刘鑫网上集资一事,记者采访了重庆市律师协会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致和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功典律师。
对于刘鑫发起网络集资是否违法的问题,张律师表示一直在关注此案。“对于自己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刘鑫其实是想通过网络集资来做的,应该是第一例。我以前从未见过类似的案例,这也违反了《民法典》第八条的一般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