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报道,落马两年后的2021年,辽宁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文喜案有了新进展。
1月6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李文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缓期二年执行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无期徒刑,不得减刑、假释。
曝光相关中层管理干部。
最新的公告披露了两条重要信息。
第一,收钱的时间。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2年,被告人李文喜利用担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辽宁省政协委员、副主席、中国警察协会副会长的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办案、业务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2006年至2021年,李文喜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5.4亿余元。
郑军注意到,李文喜出生于1950年3月,法院认定其敛财至2021年,即71岁仍在敛财。
其次,李文喜还曝光了中管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
法院认为,李文喜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缴赃款赃物。受贿所得及孳息已全部退缴到案,中层管理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被检举揭发。经查证属实,他立功甚大。
担任省公安厅“一把手”9年。
李文喜一直在辽宁省工作,长期在公安系统工作。历任本溪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0年1月,李文喜升任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
2002年5月,李文喜升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党组书记,成为辽宁警方“一把手”。
2009年,李文喜接受CCTV 《法治在线》采访时,把自己比作“看门人和行李员”。他说,“我现在是辽宁省公安厅长,我仍然相信并坚持这样的追求。我是全省人民的门童、更夫,让全省的长辈们都能有平安。”
2011年3月,李文喜因达到年龄限制被免去主任职务,成为省CPPCC专职副主席。
至此,李文喜担任辽宁省公安厅“一把手”已有9年。
2021年1月25日,李文喜被免职。此时,他已经71岁了。
同年7月,李文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退休待遇被取消。处分指出,李文喜想当官发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取巨额矿产收入;执法,利用执法的司法权力谋取私利,与不法商人搞权钱交易,肆无忌惮地敛财敛财。
2022年7月,李文喜受贿案一审开庭。
郑军注意到,2021年以来,包括李文喜在内,辽宁省公安厅已有3名厅长落马。
2021年8月23日,辽宁CPPCC原副主席薛恒主动投案自首。
2022年3月1日,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王大为被审查调查。
在这3人中,王大为被任命为省厅官员。
曾与薄熙来、王等共事。
李文喜也和几只“老虎”合作过。
2001年2月至2004年2月,薄熙来担任辽宁省委副书记、省长期间,李文喜担任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厅长,是薄熙来的下属。
2012年4月,薄熙来被免职。2013年,薄熙来因受贿、贪污和滥用职权被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