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自1月8日起,新冠肺炎的感染由“乙A类”改为“乙B类”,这是中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的重大调整。此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从各地情况看,不少“杨过”、“杨康”已陆续恢复正常办公。与此同时,支持复工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问题也摆在桌面上。杨算不算工伤?此前有企业要求被感染员工留在家中,按照病假计算工资是否合理;确诊后居家隔离的期限如何规定;担心感染,能不能拒绝工作……这些讨论的背后,涉及到很多方面,比如工资发放、病假、医疗期管理等。
受访专家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应关注“B and B管理阶层”的劳动关系调整。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的防控指南,重点场所阳性人员原则上不带病上班。这些会给“劳动者”带来哪些改变?
分界线
2020年疫情期间,全国人大法工委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对于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可抗力。
在A类管理人员实施强制隔离措施的基础上,还对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企业经济性裁员等作了特别规定。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根据此前的相关规定,被隔离劳动者有工作单位的,用人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因此,居家隔离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正常的工作报酬,不得扣除,并且不能在此期间解除感染者的劳动关系。
“在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造成疫情扩散的,将被认定为不遵守疫情防控措施,涉嫌危害传染病防控。从法律上讲,可以向传染人主张侵权责任。”北京史静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景义说。
万一因为“杨”被裁,实践中鼓励司法部门、仲裁部门支持劳动者诉求。
尽管如此,一些地方人社部门还是建议企业和职工协商解决,以长期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为主要目标。企业还在危机中,如果还是基于个案,可能会产生雪崩效应。
从1月8日开始,“B-class B管理”也成为“分界线”,“集中隔离”,“紧密联系”正式成为“历史名词”,劳工政策也在发生变化。
其实“新国十条”发布后,很多地方上班都不再查核酸和健康码了。在这个过渡期内,也有关于“杨”是否属于工伤的讨论。
宋景义介绍,工伤认定主要考虑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和非自身因素。按照原来的政策,医务人员在新型冠状病毒防治工作中感染,可以认定为工伤,普通人不能认定为工伤。
在“新国十条”发布后的一段时间内,这一政策实际上已经明显松动。一家三甲医院的医护人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确诊后不能申报工伤,隔离期间工资被扣。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传统的工伤认定制度强调疾病和伤害的区分,疾病和工作的相关性往往不明确,而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往往很明确。在工作期间因病进行工伤认定,往往采取更为谨慎的态度。
“根据目前的政策
此前有网友反映,有企业要求被感染员工留在家中,按照病假计算工资。一家人力资源公司的负责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隔离期间的工资问题也是疫情期间主要的劳资纠纷。
“只是一个没有明确标准的混乱时期”。该负责人说,以他所在的公司为例,“杨”之后,有的人在家办公,有的人打电话请病假。“如果我们能呆在家里,我们应该尽力呆在家里。如果不能待在家里,症状严重的话,就按正常隔离发工资。”
他还观察到,一些较大的流水线工厂,很多只保证员工的吃住,没有工资。“以前政府接手,去隔离点,企业就没有不在岗员工的工资了”。在他看来,“白领”的维权意识会高于“蓝领”,工作性质也有差异。“蓝领”的维权意识还是在于基本的粮食安全。
在实际操作中,“白领”可能会有更多的选择。一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们单位没有规定居家隔离的期限,因为核酸停了,抗原没有达到请假的证明标准。“最后还是要自己干,准备好了就去上班。”一般来说,没有工资纠纷。
相对来说,对于一些快递岗、仓库岗、工人等群体来说,呆在家里会影响工资,耽误工作,“手停手停”。事实上,即使没有疫情的影响。
在“二次管理”之后
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同时,如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问题的核心。在沈建峰看来,国家应该在税收、贷款、就业扶持等方面给予支持,企业也应该对积极复工的劳动者给予必要的激励。
此前,某地一员工家属向《中国新闻周刊》反映“明明可以在家办公,却要求在公司上班”。她担心丈夫回家后可能被感染,传染给幼儿和老人。
其实因为每个人的恢复期不一样,包括从恢复期转阴到好转,所以隔离疗养的时期也是因人而异的。去年12月底,多地明确,不得要求劳动者请病假,但在此期间的工作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目前,由于工人不再需要实施隔离措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在甲方期间工作报酬的一些规定不再适用于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安排。比如“二管”后,政府不再采取隔离措施时,员工一般居家隔离是个人行为。
再者,如果员工需要在家休息,应根据员工手册、规章制度等办理病假或事假手续。“阳”后症状差别较大,有的人无症状,严重者需送医。只有在需要按照医嘱停止工作的情况下,才能按照病假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企业可以与员工协商休息期间的工作方式和工资待遇。劳动者在家居住但正常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正常支付工资。如果员工不在家工作,他/她可能需要请事假或休假。职工生育后仍需医疗的,适用病假制度,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在沈建峰看来,随着感染高峰的过去,各方应采取措施鼓励企业复工生产,鼓励工人上岗工作。员工的管理也逐渐恢复正常,主要涉及病假制度的应用。从关爱员工,更好地促进员工身体恢复的角度,也应该鼓励企业在法定病假待遇的基础上,给予员工更好的待遇。《中国新闻周刊》注意到,不少网友表示,他们公司设立了带薪“病毒假”。
沈建峰强调,应该注意的是,管理B是
此外,随着大量确诊病例转阴。在一些企业的招聘条件中,出现了“阳优先”的字眼,一些未被感染的人被“逆向歧视”。很多都是服务性岗位,比如餐饮、酒店、家政等领域。
去年12月中旬,海南省也明确表示,雇主不得以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为由,拒绝招聘从新冠肺炎康复的工人。目前来看,这种情况似乎正在“逆转”。上述人力资源企业负责人表示,这是个别现象。“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企业因为不知道未来会怎样而减少招聘”。
“往年,这个时候也是招聘淡季,”他说。但今年不同的是,企业陆续接到一些订单,赶上了春节。现在还有很多空缺职位发布。
“大部分人,比如杨,都有过一轮,可能对这个事情有个基本的了解。比如大家都不吃药,觉得没问题,我想也许那一波恐慌就过去了。”他说。
“疫情带来的反思是,在劳动关系无法正常运行的时期,我们需要系统思考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分配问题。在这一领域,目前的法律是不充分的。所以很多事情只能靠政策跑。”沈建峰表示,希望正在讨论的《传染病防治法》可以在将来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