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同居四天后分手,男子要求返还彩礼,法院给予支持。最近河南许昌发生了一件事。一名男子王先生和一名女子李女士在网上相识。见面后,他们开始同居四天。男方觉得不合适,提出分手。同居期间,他们谈了婚论嫁。王先生以彩礼的形式给女方买了三金,共计70多克,并通过支付宝付给李女士1万元。同居四天后,他们谈婚论嫁。她与李女士分手,要求李女士返还购买的三金及转账的钱。法院支持她。法院考虑到两人仅同居四天,之后涉案金额较大,故判决李女士将彩礼全部返还给王先生。
现在社交网恋不现实,但现实中更现实,可以更好的了解对方。婚姻不是儿戏,多接触,多了解才能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