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江苏南通如皋市城管以1998年的文件向沿街商户收取垃圾处理费,遭到商户质疑。1月11日,如皋市城市管理局回复澎湃新闻记者。是如皋市磨头镇城管部门用单据收取垃圾费,正在查处。如皋市政府办公室表示,将进一步了解核实此事。
律师认为,首先要确认这份1998年的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有新的文件或新的法律,旧的文件或旧的法律可能无效。
持1998年城管文件收费被质疑。
视频显示,几名穿制服的人员到一家商店收取垃圾处理费,并向店主出示了一份政府文件,高政办[1998]110号。失主质疑为什么是98年的文件,说:“为什么还要收?”收费员说,“每年都要收,一直延续到今天。”
穿制服的人员去店里收垃圾处理费。
1月11日,如皋市城市管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吉姆记者,是如皋市磨头镇城管部门凭单据向商户收取垃圾处理费。此事正在调查中,其他情况不方便透露。具体情况可咨询磨头镇政府相关部门。
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显示,磨头镇城管权限属于磨头镇综合执法局。记者试图通过多个渠道联系该部门了解此事,但未得到回复。
磨头镇政府党政办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将进一步核查此事,并向上级部门反馈。
市政府办:我们会进一步了解核实。
磨头镇一家餐馆的老板王先生,曾经遇到过当地城管拿着证件到店里收垃圾处理费。他告诉记者,不同的商户要交不同的垃圾处理费,餐饮店会多交一些。除了垃圾处理费,后来还提高了泔水处理费。
王先生表示,不知道城管收费出具的文件是否有效,收费是否合理。他没有关注文件内容、文件号等信息,就交了费用。“店里2021年交了100多,2022年交了400多。今年没有城管来收费了。”
在此前媒体报道的视频中,涉事的高政办[1998]110号文件并未提及磨头镇,记者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也未检索到这份文件。
如皋市政府定价服务收费清单附件
根据如皋市发改委2022年3月16日发布的《关于公布如皋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依据高政办[1998]110号和[2000]114号文件。定价部门是市政府办公室,行业部门是城管部门,但没有标明收费标准等细节。
对此,记者咨询了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要进一步了解核实此事,首先需要用上述证件确认收取垃圾处理费的人的身份,其次需要了解这个收费政策的通知是哪个部门下发的。“我们得先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律师:需要确认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城管向商户出具的上述收费单据是否有效,收取的垃圾处理费是否合理?对此,如皋多部门并未正面回应。
收费员出具的文件
对于这份1998年的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河南金泽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认为,如果颁布新的文件,旧文件中相冲突的内容将自动失效。制定它的职能部门发布的文件无效的,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规定了单据本身的有效期,过期作废。
此外,傅坚律师提醒我们,最后还要看有没有新的规定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监管,具体收费管理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