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四天后被分手 法院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2024-09-21 10:25 生活百科 0万阅读 投稿:StackOverflow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很多青年男女通常会选择一些交友软件来聊天。王先生和李女士是通过一款交友软件认识的,聊天中彼此产生了好感。几天后,他们出现了,并开始同居。期间,王先生将原本买给前女友的70多克三金送给李女士,并通过支付宝转账1万元给对方。他们同居的第四天,发生了争吵。王先生与李女士分手,要求她返还三金和钱。但李女士觉得这些都是与王先生恋爱期间的礼物,所以不同意返还。王先生一怒之下将李女士告上法庭,法官受理后认可为两人在微信聊天中多次提及过彩礼,而1万元属于较大数额,与三金在同一天给李女士有彩礼的性质所在,因此判定女方应归还王先生的三金和1万元。

在我国法典中,一男一女同居两年以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或者生育子女不满两年的,所得彩礼不得返还。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证明收受的彩礼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可以不要求返还。

这件事也引起了很多人的热议。王先生和李女士住在一起,王先生所做的是“白嫖”。看来他是个惯犯。我们和网上的朋友相处不多,所以没有全面的了解。如果发展成男女朋友,认识之后就要住在一起,不然女生会吃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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