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鑫成被执行人后 法院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执行措施?

2024-09-21 09:58 生活百科 0万阅读 投稿:开发问答

该报消息:1月12日,该报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得知刘鑫已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719365元,由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行,立案时间为2023年1月11日。

刘鑫被列为被执行人后,法院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人员收到执行申请或者执行移送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扣押、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收入,并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财产。

湖南金洲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向本报介绍,案件信息在城阳区法院公开执行后,法官可以操作法院的网络查控系统,对刘鑫的财产进行全面查控,如银行存款、证券、股权、房产、机动车、保险、理财等,然后根据查控结果进行处理。

邢鑫表示,如果刘鑫有银行存款,可以转入法院账户支付江秋莲,结案;如果刘鑫没有足够的银行存款,法官可以根据网上查控发现的其他财产信息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制定执行方案。随后作出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协助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房产、机动车、有价证券、股权、公积金等财产,启动财产处置措施。

如果刘鑫成为被执行人后,未在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赔偿金,也可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受到更多限制。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表示,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的,法院也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他的人生还是难过的。还不如想办法凑钱给他还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有能力履行而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或者抗拒执行的。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等手段逃避执行的;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违反消费限制令;

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和解协议的。

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限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义务,且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院将向失信被执行人发出消费限制令。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采取消费限制措施后,不得乘坐高铁、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大肆消费、购买房产、旅游度假等。

该报此前报道,2022年12月30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刘鑫赔偿蒋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江秋莲的代理律师黄乐平曾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刘鑫应在2023年1月9日前完成赔偿,否则江秋莲可以从1月10日起两年内向一审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2023年1月2日,刘鑫在微博安发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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