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消息,1月11日17时25分,广州天河路体育东路发生一起轿车与行人相撞的交通事故,目前造成5死13伤。广州交警通报称,涉事司机文某已被警方控制,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那么,这起交通事故可能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呢?对于这样的交通事故,根据不同的情况,司机可能涉嫌什么罪名,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755-79000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海润田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强律师表示,如果出现毒驾、酒驾、报复社会等情形,利用车辆撞击公众等不特定对象,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如果出于报复等目的,驾车冲撞一个或几个特定主体,则涉嫌故意杀人罪,最高可判死刑。驾驶人患有精神疾病,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政府强制医疗。但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车辆故障造成人员伤亡的,驾驶员不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