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号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22年12月16日的报告,全球霍乱病例和死亡人数在连续多年下降后,于2022年激增。超过29个国家出现霍乱疫情或报告霍乱病例,其中尼日利亚、喀麦隆、马拉维、刚果、肯尼亚、埃塞俄比亚、索马里、海地、叙利亚、黎巴嫩、菲律宾、孟加拉国、阿富汗等国霍乱疫情持续。为防止霍乱疫情传入我国,保护出入境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如下公告:
1.来自上述国家的人员,如有腹泻、呕吐等症状,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卫生检疫人员将采取医学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采样和检测。
二、来自上述国家的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航空器、船舶、集装箱和货物,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卫生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6个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