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往牵扯权力滥用、以权谋私、中饱私囊?

2024-09-19 10:52 生活百科 0万阅读 投稿:如何学Go

四川省乐至县纪委监委紧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民间借贷新形式新动向,深入开展党员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专项整治,严查以权谋私、违规放贷问题。图为近日,该县纪检监察干部正在查阅相关资料。刘世贞摄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湖南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傅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通报其“以借款、收利息等隐蔽方式收受贿赂”;广东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卫东被“双开”,“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近期,审查调查报告中多次出现违规放贷问题,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例,释放出纪检监察机关严惩以借贷收息为名的真实违纪违法行为的明确信号。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公报指出,坚决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作为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一种表现形式,党员干部通过表面上借钱实质上以权谋私。针对此类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如何主动出击,系统治理?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借钱给该地区的企业主收取利息,每年一次,成为“专业贷款人”

自定利息,一年一次,借钱给辖区企业主收利息.对于四川省隆昌市委原书记尹仲来说,利用高息放贷收受贿赂,曾是他认为隐秘的“生意”。目前,尹仲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已一并移送。

一次,一家建筑公司的老板牟伟向尹仲求助,理由是资金紧张,需要贷款。通过的协调,魏得到了一笔银行贷款。此后,魏又来到家,送去2万元“感谢费”。

自从接受这笔钱后,魏经常请吃饭和娱乐,两人似乎成了所谓的“朋友”。“开始找我,想搞房地产开发。同时他告诉我,他的生意还是很好的。我希望能借他点钱,给我弄点高息。”尹仲说。

尹仲嗅到了发财的“窗口”,怎么能放过送上门的“生意”呢?双方约定借给魏人民币60万元,年息96%。仅用60万元,尹仲在短短五年内就赚了540万元。

尝到甜头后,尹仲如法炮制,甚至利用职务之便强迫他借钱给企业主。最高的时候还收了100%的年利率。

2010年至2015年,以照顾工程为由,主动向某公司总经理李某借款,约定年利率60%,本金220万元。高额的利息让李难以承受,于是提出分两次归还本息,并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而不置可否,在工作中设置障碍,以种种理由拒绝通过李建设的项目地块招拍挂方案。李无奈妥协,同意继续按年利率60%支付利息。

据办案人员介绍,在李同意的当天下午,就召开了相关会议,审议通过了李公司的土地方案,上演了一出“上午赚钱,下午开会”的大戏。经查,5年间,向李追回本息共计1144万余元,获利924万余元。

尹仲对生活的渴望变得越来越难以满足。他利用所谓的“循环模式”互相借钱

借来的钱从哪里来,利息怎么算,对象是谁,背后往往存在以权谋私、以权谋私、中饱私囊等问题。

正常的民间借贷并不违纪违法,但一些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以借贷为名进行利益输送,影响恶劣,教训深刻。

"相关案件的特点是行为隐蔽,形式多样."浙江建德市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戴说,非法借贷往往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通过一系列隐形的变异手段,进行权钱交易。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甚至通过特定关系人操作贷款、收取利息,自己躲在幕后,使违法行为二次“隐形”。

从资金来源看,党员领导干部有的使用自有资金,有的则是“两手空空”。他们先从银行获得低息贷款或从管理客户处借入无息或低息贷款,然后利用职权或地位将资金高息贷给管理客户。如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罗富阳,通过银行贷款筹集资金,再高息贷给管理客户陈某某等人,违规获利650余万元。

不仅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也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如果获利数额巨大,越过刑法“红线”,则构成高利放贷罪。

公款是公的,却有人打起了用公款私贷的“算盘”。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原工作人员李桂荣,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672万元,非法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从中非法获利。

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将公款借给他人并获取利益,严重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职务犯罪。事实上,挪用公款供他人使用也构成挪用公款罪。2022年5月9日,泰宁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李桂荣有期徒刑3年3个月。

从借贷关系来看,有的人以借钱为名索贿,长期借用、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无限期支付还款期且不支付利息。有的人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以自己的资金借给管理客户,收取高额利息谋取利益。还有的“经纪”贷款牟利,充当经纪人,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从事有偿中介活动。这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也容易影响党员干部公正办事、公正执法,诱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

“如果他不是领导,我也不会高息向他借钱。那是为了他手里的权力……”近日,江苏省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在谈话室,向江苏省金湖县纪委监察局检查人员交代了自己的受贿动机。

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善举。贷款人盯着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据办案人员介绍,黄某主要以挂靠建筑公司的方式在江苏淮安承建土木工程项目。2017年2月,为中标某工程,他以朋友的名义向苏盐京深二分公司总经理郭某借款20万元,约定每月利息为本金的5%,并向郭某支付17.4万元作为“感谢费”。

借来的钱从哪里来,利息怎么算,对象是谁,背后往往存在以权谋私、以权谋私、中饱私囊等问题。“这种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规定,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经济往来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论处。

胡向奇在担任浙江省淳安县发改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为当地企业老板洪某的公司在全县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规划布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补贴等方面提供帮助。在明知洪某可以向银行借款的情况下,胡向奇仍主动提出借给洪某100万元,要求按月息2%、年利率24%收取利息,期限三年,并签订借款协议。2014年1月至2017年1月,胡向奇共收取洪某利息72万元。

是正常的民间借贷还是非法借贷?浙江杭纪委第九审查调查室干部张哲告诉记者,本案中,胡向奇与洪某签订了借款协议,看似是正常的资金借款,但仔细审查其内容,如借款利率远超正常银行贷款,合同约定胡向奇可随时收回本金,洪某在借款期限三年内不得提前归还等。由此可见,这实际上是民事主体之间不平等的霸王条款。

如何判断是否违法?“正常的借贷行为不会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资金来源合法,去向明确,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合理。党员领导干部依靠借贷行为,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获取高额利息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0条属于违纪。如果存在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则属于违法犯罪。”张哲说。

正常的民间借贷和非法借贷,外表相似,但有本质区别。前者是基于资金需求的平等民商事主体之间的借贷关系,后者是基于权钱交易的与职务和职权相关的行为。

“非法借贷行为具有隐蔽性,需要区别于正常的民间借贷。定性处置和违法金额计算也存在困难。因此,查处非法放贷、收受贿赂的案件一般比较困难。”戴认为,在实践中,可以从借贷双方的地位是否平等、借贷关系是否建立在熟人之间的信任基础上、借贷行为是否有合理的基本事实、借贷行为是否存在正常的履约风险、交易行为是否公平、是否存在营利事项等六个方面来把握和区分。

严查党员干部以放贷为名进行利益输送、变相行贿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筑牢权力规范和廉洁运行的防线。

作为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表现形式之一,纪检监察机关主动出击,严查违规放贷问题,严查党员干部以放贷为名进行利益输送、变相行贿等违法行为,筑牢权力规范廉洁运行的防线。

建立规章制度,明确界限。在执法过程中,借款收息受贿问题一度面临着纪律和法律规定不明确、界限不清、执法标准不一致等问题。为及时回应现实需要,应参照现行党纪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

湖南省纪委监委相关部门多次就党员干部借贷收息问题进行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相关单位意见,依据党纪党规形成《党员干部借贷收息行为定性处置及取证建议》及相关典型指导性案例,发送至全省纪检监察系统,旨在通过澄清误解、形成共识、准确定性、分类处理,有效惩治借贷收息贿赂行为。四川省眉山市纪委监委发布《眉山市严禁领导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暂行办法》,明确禁止领导干部与管理服务对象进行民间借贷活动,套取信贷资金高息放贷,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进行担保、中介介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9种行为,明确党员干部与管理服务对象的界限。

严格执纪执法,强化纪律和法律震慑力。纪检监察机关加大监督检查和线索排查力度,坚决查处违规放贷行为。

“党员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案件的背后,往往是‘风’与‘腐’、‘风与腐’的共性问题。“眉山市纪委监委负责同志表示,该市开展了党员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专项整治,确定了非法借贷、非法放贷、非法参与中介活动、非法干预借贷活动四个整治重点,并通过发布专项公告开通信访绿色通道,督促存在违规放贷问题的党员干部主动限期澄清问题。

浙江省新昌县纪委监委建立了查处非法民间借贷“风”和“腐”的工作机制,打出了“自查自纠+信息共享+公开征集”的组合拳。“对内,我们实时全面交叉核对信访、案管、办案单位的相关信息;对外,深化与公安机关工作的衔接,定期从借贷纠纷案件中梳理领导干部违规放贷的线索;面向社会,我们会在媒体上发布通告,征集问题线索。三管齐下,不放过任何线索。"新昌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党员干部违规放贷相对隐蔽,自查自纠难以触及深层次问题。江苏省盱眙县纪委监委在将民间借贷情况列为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廉政档案的基础上,利用大数据手段,统筹公安、住建、金融等职能部门资源,联合10余家银行搭建“云平台”查处非法借贷联盟,开展联合查询、信息关联、 对党员干部借贷等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和动态监管,以此推进线上线下非法借贷治理。

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国有金融机构,担保额度高,客户多。为防止违规放贷和以贷谋私,公司对担保业务实行“内部+外部”双重监管。在内部监督方面,完善“纪检+审计+审计”协同机制,围绕违规放贷、以贷谋私的关键流程、关键节点、关键岗位形成监督合力;在外部监管方面,通过多渠道公开举报、定期向客户发放相关问卷等方式。畅通举报渠道,发动群众打通“最后一公里”,解决非法放贷和以贷谋私问题。

通报典型案例,加强思想教育,以案明纪,以案促改。湖南、江西、四川等地的纪检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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