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纸新闻,“爸爸,把压岁钱还给我。”
近日,邳州市人民法院处理了一起孩子起诉父亲要回压岁钱的案件。
据徐州中院微信号消息,周与婚后育有一子周某香、一女周,后两人离婚,两子女均由吴女士抚养。
2020年1月26日,周某以保管的名义,将两个孩子的压岁钱16800元取走。
之后,周某祥、周多次要求其父亲周某返还其压岁钱,周某以各种理由多次拒绝返还。于是,周某香、周诉至法院,要求其父周返还其压岁钱。
为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邳州市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周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周某祥压岁钱8000元;被告周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原告周压岁钱8800元;驳回原告周某祥、周的其他诉讼请求。
春节期间,两原告的长辈按照民间习俗给两原告发了压岁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赠与的法律规定。赠与行为合法有效,涉案压岁钱应分别属于两原告的合法个人财产。两位原告都是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周及其母亲作为两原告的父亲,是两原告的法定监护人,负有保护两原告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责任。两原告的母亲吴某与被告离婚后,两原告由其母亲吴某直接抚养。现两原告向被告索要个人财产即压岁钱,经其母亲同意,被告应及时返还,并由两原告母亲监督。被告经两原告长期催促仍拒不返还,侵犯了两原告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