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搬迁群众进城落户?

2024-09-09 10:34 生活百科 0万阅读 投稿:StackOverflow社区

据财联社消息,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其中提出,推进城镇有序落户。充分尊重搬迁人口落户城镇的意愿,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落户措施,提高户籍和搬迁便利性,鼓励和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搬迁人口落户城镇。

积极稳妥推进新市民居住证制度,推动城市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搬迁人口。依法保护迁出地农村已落户城镇的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是巩固和扩大扶贫成果、增强扶贫地区和搬迁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的重要举措。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支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十五”规划有关部署要求,大力有序推进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

一.一般要求

我们要以习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准确、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发展新格局,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以大规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为重点,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围绕巩固扩大易地扶贫搬迁成果,实施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重点支持壮大县域特色产业,促进搬迁群众就业创业,提升安置区配套设施,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社区治理体系,解决搬迁群众迫切问题,加快实现人口市民化、就业多元化、产业特色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治理现代化。全面改变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方式,确保搬迁群众能够稳定生活、逐步致富,为推动贫困地区高质量发展、如期实现中国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分类引导大型安置区进入新型城镇化

促进安置区与其城镇的融合。将城镇安置区产业就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完善、社区管理和文化服务等项目统一纳入迁入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建设规划,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保护。统筹县域内资源禀赋,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全力提升搬迁群众稳定就业质量。将安置社区纳入所在镇社区治理体系,创新社区治理模式,建立开放融合的现代社区,促进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方式由农民向市民转变。促进城镇居民与搬迁群众的交流交往,提高搬迁群众对城镇的适应能力,增强对城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促进生产一体化

推进农村移民安置区城乡一体化发展。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有条件的农村移民安置区延伸和覆盖。增强县城对农村移民安置区后续产业的辐射带动能力,促进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更多要素向农村安置区集聚,形成人才、土地、资金良性循环。

第三,加快搬迁人口的城市化进程

促进城镇有序定居。充分尊重搬迁人口落户城镇的意愿,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落户措施,提高户籍和搬迁便利性,鼓励和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搬迁人口落户城镇。积极稳妥推进新市民居住证制度,推动城市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搬迁人口。依法保护迁出地农村已落户城镇的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提高融入城镇的能力。大力推进移风易俗,继续开展搬迁群众生活方式适应性教育培训,帮助解决生活融入困难。积极引导搬迁群众参加群众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工会、共青团、妇联、志愿服务组织等关爱搬迁群众的行动。鼓励和引导新市民与当地居民融合,构建团结和谐互助的新型邻里关系,努力实现城镇搬迁群众的身份融合、情感融合、文化融合。

加强合法权益保护。切实保障搬迁群众在耕地、林地、草地等原有合法承包经营权以及农牧业各类补贴、生态补偿等方面的权益,探索整合利用腾出的宅基地和零散的集体建设用地,加快土地流转。做好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在迁出地和迁入地之间的转移接续工作,确保搬迁群众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城乡低保应保尽保。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购买意外险、商业护理险等方式,提高对行动困难人员的保障水平。加强对搬迁群众的动态监测,防止其返贫,精准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对搬迁后出现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鼓励和支持各地在迁出地开展土地规模经营,依法依规实施国家储备林工程或油茶等木本油料种植工程,退耕还林还草,盘活迁出地土地资源,不断拓宽搬迁群众增收渠道。

第四,促进高质量的充分就业

全面推进多元化就业。加强搬迁群众就业情况动态监测,提高大型安置区就业公共服务能力,合理配备公共就业服务站或专门窗口,开展常态化就业信息对接。结合实施“春风行动”和东西部劳务合作,深入开展职业指导、专场招聘会等就业服务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交通费用补贴等方式为搬迁群众外出就业提供劳务输出服务,为有需要的人员提供“点对点、一站式”服务。加强安置区配套产业园区、就业援助车间、社区工厂的就业吸纳能力,建立健全岗位数量联动机制

大力支持多业态创业。鼓励和引导搬迁群众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围绕家政服务、餐饮服务、社区便民服务、产品组装加工、现代物流等领域创业,在安置区及其周边大力发展“小店经济”和“夜市经济”。支持有条件的大型安置区建设实训基地、创业园等创业载体,引导有创业能力和意愿的搬迁群众优先入驻,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场地租金和管理费减免、水电费用优惠等扶持政策。优化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创业培训,为安置区创业者提供市场开拓、管理指导、品牌建设等深度服务,引导当地龙头企业带动搬迁群众依托其产业链自主创业。

全方位提升就业技能。依托就业企业、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等。继续对搬迁群众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新学徒培训,按规定利用各种培训资源予以支持。围绕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和劳务输出地就业需求,采取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等方式,畅通培训补贴资金直达就业企业和培训者的渠道。鼓励地方政府在大型安置区举办多种形式的群众夜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探索推广职业技能在线培训,发挥致富能手“传帮带”作用,帮助搬迁群众就近接受便捷的培训服务。

五、推进县域特色产业发展。

提高安置区后续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当地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支持有条件的大型城镇安置区新建、改扩建一批配套工业园区、仓储保鲜设施和集贸市场。引导毗邻工业园区的大型安置区建设社区工厂、商业流通场所、休闲商业街区等。积极发展来料加工、包装运输、餐饮休闲等产业。在农村集中安置区规划发展一批“一村一品”专业村,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养殖、农产品加工、特色手工艺、电子商务、乡村旅游等产业。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员和反贫困监测对象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继续支持安置区帮扶车间的相关优惠政策,通过重点企业认领、合作重组等有效措施,促进帮扶车间的规范持续运行。

加强区域工业合作和援助。充分发挥东西合作、对口支援、定点帮扶、省内对口帮扶等机制,动员东部地区和省内发达地区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对大型安置区进行结对帮扶,推广“发达地区企业安置区卫星厂搬迁人”的产业合作模式,鼓励东部地区或省内发达地区以托管、代管等方式与大型安置区合作建设工业园区、“飞地”园区、帮扶车间等。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引导大型仓储物流、商贸物流、文化旅游企业通过股权投资、订单购买等方式,与大型安置区所在地建立产销共同体,支持对口城市将安置区特色产品纳入相关消费帮扶展示平台、直营店、专柜,打通安置区特色产品供应链。鼓励对口帮扶城市大力推广精品旅游线路和

提高县域特色产业的辐射带动能力。优先支持大型安置区所在县的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建设,推动大型安置区配套产业园区发展。支持大型安置区发展加工流通、冷链仓储、品牌电子商务、劳务经济等。围绕县内主导产业。优化大型安置区所在县营商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有序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建设一批资源深加工、绿色食品、新材料、电子信息、轻工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基地。鼓励大型安置区所在县建设具有运输、仓储、配送等功能的物流配送中心,引导供销、邮政、大型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网点进入大型安置区。支持大型安置区所在县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森林恢复基地和精品生态旅游目的地,推动将符合条件的大型安置区纳入区域精品旅游线路。

六是全面提高安置区生产生活便利性

促进县域基础设施的延伸和覆盖。结合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推进大型安置区和县域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管理。升级到达安置区的道路设施,对具备条件的大型安置区开通公交或城乡客运线路,提高安置区与县的互联互通水平。统筹各类市政公用设施,推进供水、供气、供热管网、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信息通信网络向安置区全面延伸和覆盖。

支持配套设施升级。提高安置区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能力,合理布局防洪排涝设施,完善消防栓、蓄水池、微型消防站等配套设施。补齐安置社区服务设施短板,支持社区服务中心和综合文体场馆建设。推进邮政、金融、电信、燃气、电力等公用事业和资源回收商业网点覆盖具有一定人口规模的安置区。

实现公共服务的拓展。加强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统筹规划,支持有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后,符合当地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按照当地政策予以保障。在安置区建设完善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幼儿园,确保提供普惠性服务,满足就近入园需求,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支持安置区周边有条件的义务教育学校扩建,加强师资配置,加大紧缺学科专任教师补充力度。支持万人以上大型安置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完善县村三级联动医疗服务体系,支持发展远程医疗、驻点、查房、轮换等服务方式。支持在人口较多的安置区建设托幼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院、养老院、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适度建设残疾人综合康复服务设施。支持安置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打造绿色便捷的全民健身新载体。

七、建设现代安置社区治理。

提高社区服务能力。根据的有关要求

创新社区治理模式。按照宜城是市、乡是乡的原则,加快构建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安置社区组织体系。加强安置社区党组织建设,强化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领导作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新设立的居民委员会要根据城镇搬迁人口的进度和居住格局,科学确定居民委员会的规模和管辖范围,推动居民委员会“建全”。确需保留村民委员会的,应当对村民委员会进行适当调整。加强安置社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基础作用,引导群众形成科学、健康、绿色的生活方式,促进居民融入社区。加强安置社区管理队伍建设,增加安置区街道和社区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完善网格化管理,加强安置区地名信息采集、更新和共享应用,加强社区治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加强重点人群救助、法律援助和心理疏导。加强对实际留守儿童的关爱,切实加强他们的教育和基本生活保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

八。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纳入新型城镇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协调推进机制,推动安置区和搬迁群众纳入本地区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规划计划。充分发挥各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支持领导小组和协调机制作用,压实县级政府属地化管理责任,加强基层后续支持人员配备,确保大型安置区各项任务和政策举措融入新型城镇化。全省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的标准和范围,由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支持领导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省实际研究确定。

加强政策支持。将大型安置区后续发展项目纳入县城和市辖区建设项目库,符合条件的积极纳入扶贫成果巩固拓展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推动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在具备条件的大型安置区实施。建立健全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搬迁人口数量的联动机制,加大对搬迁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倾斜支持。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省级投融资平台业务转型,依法依规重点支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及相关产业振兴项目。符合条件的可承担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建设运营,积极支持发行企业信用债券。统筹考虑移民安置规模、安置方式等因素,稳步适度增加行政区划的设置和管辖范围的优化,建设大型移民安置区和相关区域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场监管总局

郭家林草局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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