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引关注 广东、陕西等省份也已放宽?

2024-09-07 10:18 生活百科 0万阅读 投稿:开发知识库

本报讯,近日,即将于今年2月实施的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因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生育子女数量的限制,受到舆论广泛关注。

根据规定,《四川办法》适用于四川省户籍人口和在四川省长期居住并持有四川省居住证的非户籍人口。出生登记的内容包括夫妻双方的基本信息和子女信息。

针对舆论讨论的上述修改,四川省卫健委人口家庭处接线人员1月30日在接受九拍新闻采访时解释,办理出生登记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妇幼服务更好的开展,保证相关部门对当地人口的有效监控。《四川办法》并不是鼓励未婚生育,而是为了保障“未婚先孕”人群的权益,让他们在出生登记后享受一些妇幼保健服务。

红星新闻还援引四川省卫健委相关处室在报道中的说法称,《四川办法》中提到的“出生登记”并非公众所认为的“户口”。出生登记可以网上登记,主要是告知群众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也是部门对群众基本情况的了解。“跟上户籍不一样。”

事实上,四川省卫健委在官方解释中已经简要说明了“出生登记取消结婚限制”。—— 《四川办法》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已婚的限制,将出生登记的重点转向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回归到人口监测和生育服务的本位。

该论文指出,在《四川办法》受到关注之前,广东、安徽和其他省份已经出台了类似的措施或公开征求意见。

2022年5月1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根据广东省卫健委权威解读,《广东办法》明确不再需要重新审批生育子女,实行全口径生育登记制度,登记流程、办理材料、办理时限更加优化、更加便捷。

具体来说,《广东办法》将《出生登记证》改为《出生登记证》,并明确“出生登记证是经办机构为登记人办理出生登记时出具的证明,不作为相关生育行为是否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依据”,强调出生登记的中立性和客观性,仅作为人口监测的工作手段,不再作为限制群众生育的工具。

同时《广东办法》也延续了之前的规定,未婚者可以进行生育登记。

2022年6月,陕西省卫健委发布《陕西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夫妻生育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后六个月内进行生育登记。其他情况生育子女的,也可以办理出生登记。”

2022年8月,安徽省卫健委发布编号《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安徽省计划办理出生登记,不再受子女数量和婚姻登记的限制。

从公开文件中的信息来看,四川、广东、陕西等省份新实施的出生登记办法,都是为了落实中央提出的2021年“完善出生登记制度”的要求。

如《四川办法》,四川省卫生健康委介绍了《办法》出台的具体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适应三孩生育政策新要求,完善和规范出生登记服务,结合四川省实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基层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办法》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精神,加强人口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基层服务管理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于同年12月发布了《四川办法》。根据《办法》,夫妻生育子女的,实行出生登记。夫妻可以在生育前办理生育登记,也可以在生育后补办。此外,登记时,夫妻双方一般都需要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人口学部主任杨凡在2022年9月出版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杂志上撰文指出,完善出生登记制度意义重大,不仅是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和配套措施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完善覆盖全人口、全生命周期的出生登记管理制度和人口监测体系,加强人口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众幸福感的重要内容之一。

针对各地不再将“是否结婚”作为出生登记的前提条件,杨凡在文章中分析,只要他们有了孩子,就应该而且能够进行出生登记,他们将享受平等的生育服务。这充分体现了生育政策的普惠性、机会均等和普惠性,更加尊重生育决策的自主性和生育身份的多样性,以政策的普惠性体现了生育友好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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