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溺水后同伴离开4小时未告知他人 溺亡小孩家长起诉5人索赔92万?

2024-09-01 10:12 生活百科 0万阅读 投稿:高级运维

据华商报、大风新闻消息,儿子意外死亡已经快两年了,朱先生至今不知道儿子是怎么死的。为了讨个说法,他起诉同村5名小学生的案子还在进行中。

案例:9岁孩子清明假期意外溺水,家长在堰塞湖中发现尸体。

朱先生是甘肃省平凉市人。他今年43岁。2月7日下午,朱先生对儿子的意外离世深感悲痛。

“我是‘的哥’,平时靠开出租车为生。”朱先生回忆说,2021年4月5日是清明假期的第三天。“下午四点半左右,我妻子打电话给我,说我儿子曹保果自从那天中午出去后就再也没有回家。我老婆已经找遍了家里,一直没找到人。”

朱先生接到妻子的电话后,立即赶回家和妻子一起寻找水果。下午5点,同村的小军告诉曹保果的家人,曹保果在村后的山沟里。

之后,在小军的带领下,曹保果一家来到了村后的山沟和水塘。水果被从水池中打捞上来,送往当地医院急救。医院确认果果已经死亡。尸检后,果果被淹死了。

心疼:5小学生见玩伴溺水,回家4小时后没告诉别人。

朱先生介绍,水果出事的水池距离村里的二三里路步行约半小时。

事发当天中午1时许,包括小军在内的村里5个孩子来到村后的山沟里,看山体崩塌后形成的小堰塞湖。

“听了民警的话,小军等五人一起来到水池边玩耍,抓蝌蚪。期间,小军将两个玩伴推到了泳池的浅水区。两个玩伴自己爬上去后,就把衣服上的水拧了。”

之后,曹保果也来到游泳池,很快就淹死了。见果果溺水,岸上5名小学生以回家求助为由离开。直到当天下午5点多,曹保果的家人在村里四处寻找,小军才告诉澎湃新闻,曹保果在池子里淹死了。

报警:由于涉案的5名小学生均不满12周岁,警方未立案。

朱先生说,事发后,他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警。2021年4月6日,在5名小学生监护人的陪同下,民警对5名小学生做了询问笔录。

在笔录中,小军称,曹保果到达现场后,他被拖入水中,但他没有进入水坑。果果脱下衣服扔进水里。他说衣服里有电子表,可以捞水果换衣服。后来,果果跳进水里,不脱衣服不脱鞋游了一两分钟,才把衣服扔了上来。后来果子爬到水坑边,就像被什么东西拉了一下一样沉了下去。

对于小军的说法,朱先生和家人很难认可。“事发后,我们听到一种说法,小美推了小军,小军又推了水果,导致水果溺水。”

2021年4月10日,在朱先生等家属的要求下,当地警方通知5名学生家长带孩子到公安局接受询问。当天,当着5名学生家长的面,小军当场陈述:小美推了我,我推了水果,水果掉到水里了。但之后民警再次询问时,小军称水果是自己发射的,他没有砸水果。大风新闻记者注意到,询问现场有一段录像。

为什么五个小学生回村后都没有跟别人提过这件事?朱先生介绍,警方做笔录时,有同学说当天回村时遇到了果果的爷爷。有人要向曹保果的祖父解释这一点,但他受到其中一人的威胁。

“警方最后告诉我们,经过与当地检察院沟通,由于参与学生未满12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证据单一,无法证明,此案不能构成刑事案件。建议我们提起民事诉讼

“孩子就这样去世了,我们接受不了。”朱先生说曹保果是他家唯一的男孩。虽然5名小学生不满12岁,不负刑事责任,但他和家人希望有关部门能彻查事件真相,给他们一个交代。

2021年5月,朱先生及其家人将小军及其法定监护人等5名未成年人诉至平凉市崆峒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五被告赔偿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87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

在诉状中,朱先生说,根据警方记录,涉案的五名学生中有一部分人将水果推入水中,没有及时抢救水果。他们还向家人隐瞒了真实情况,错过了黄金抢救时间,导致果果死亡。

一审时,5名被告的法定监护人及其律师辩称,水果是自己在水里玩的,原告所谓的“有人把水果推进水里”完全不实,与案件基本事实不符。事发时没有人推水果。

因五被告均为未成年人,无相应的帮助义务和能力,五被告在本案中均无过错,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被告及其监护人还主张,在曹保果溺水后,他和小军采取了将衣服绑在一起扔向曹保果的救助措施,故在本案中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如下:2021年4月5日13时左右,五被告人一起到村北侧山沟查看山体滑坡形成的小堰塞湖。五个人在湖里玩了一会儿后,曹保果也来到湖里玩。曹保果跳入水中玩耍时淹死了。五人中有三人要求离开,另外两人也离开了现场。但事发后,5人并未将水果溺水一事告诉他人。

下午5点,曹保果的家人在寻找曹保果时,被小军告知了曹保果的下落。他们去事发地点寻找曹保果,医院证实曹保果已经死亡。经鉴定,果果系溺水死亡。

平凉市崆峒区法院认为,案发时,五被告人年龄均在9岁至11岁之间,五被告人关于果果死亡事件中各行为人过错的事实陈述根本不可信,因其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关于果果死亡事件的陈述超出了其自身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智力适应, 故本案事实不清,五被告的民事过错无法澄清,故原告不服气。

2021年11月4日,平凉崆峒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朱先生夫妇的诉讼请求。

再审:法院认定5名学生承担10%赔偿责任,死者家属不服提起上诉。

一审宣判后,朱先生不服,向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平凉中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022年4月13日,平凉中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再审时,朱先生将之前申请的赔偿金额由87万元调整为92万元。

崆峒区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有人在玩耍时将水果推入水中的事实。但当水果入水后有溺水危险时,在场的5名小学生应采取与其智力、年龄、行为能力相适应的救助行动。法律并不是要求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本案中采取积极的、过限的救助行为,而是及时向监护人、成年人求助,并告知其落水行为属于本案中5名小学生的认知范围。但五人回村后,未向他人求助,也未及时告知家人水果落入水中,故五人对水果溺水的后果存在过错。

对于五人应当承担的过错比例,除了考虑行为人的行为外

2022年12月9日,崆峒区法院再审判决:限五被告的监护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86856.67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我们不服再审判决,于2023年1月中旬上诉至平凉中院。目前平凉中院已经受理,我们在等开庭通知。”朱先生说,事发一个月后,果果的善后事宜已经处理完毕。“这对我们家是一个很大的打击。曹保果的祖父母想念他们的孙子,每天都去以泪洗面。我和妻子都无意工作。”

警方:立案支持死者家属起诉真的不够。

2023年2月7日下午,当地警方官员表示,曹保果的死亡不符合立案条件。“我们当时就建议他提起民事诉讼。”

对于朱先生所说的“有小孩涉嫌推水果入水”的说法,警方表示,第一,这种说法没有证据,第二,涉案小学生未满12周岁,即有人涉嫌推人,不承担刑事责任。

“事件发生后,我们积极协调5名小学生家长与朱老师就善后事宜进行协商,希望在经济上帮助死者家属,在心理上和情感上安慰死者,但协商结果并不理想。”

警方表示,支持朱先生通过诉讼依法维权。

专家:类似悲剧总会预防,学校应加强类似安全警示教育。

五名小学生因同伴不幸溺水而未能及时通知他人的可能原因有哪些?如何预防和解决?这个案例对大家有什么启发和思考?未成年人安全教育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博士、中国矿业大学教授段新兴说,在这次事件中,我们可以感受到朱先生的心情,感受到失去爱子的心情。回到心理学的角度来分析这个事件:10岁左右的玩伴没有及时告知他人溺水的情况,要回到孩子正常的心理和生理发展来讨论。

“一般来说,10岁左右孩子的情绪发展和情感发育水平,也会对这个同伴的溺水产生强烈的心理创伤。在这种情况下,我选择不告诉别人,因为我害怕,不知所措。也因为年幼无知,这不仅受限于智力发展水平和心理发展水平,还受限于认知的诸多方面,包括所有参与的孩子都是完全不可预测的。”

段新兴说,因此,对于这类事件,普遍的策略是:一是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尤其是日常安全和消防、用水安全教育。应该多给孩子一些水火无情的警示,甚至有的家庭用毛笔字在孩子背上做记号,不让孩子下水。

第二,整个事件的处理,我们可以看到涉事家庭都蒙上了一层阴影:朱粲先生失去爱子后无法释放的伤痛,以及其他五个家庭溺水造成的心理创伤,其实都需要时间来抚平。

段新星说,电影《天长地久》讲了一个类似的故事:两个独生子女玩水,一个孩子说他的同伴是胆小鬼,激动的小伙伴跳进水里淹死了。直到孩子当了医生,他才揭开了藏在心里20多年的秘密。然而,在这20年里,他也饱受折磨。

第三,学校要加强类似的安全警示教育。“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尤其是夏天,要让孩子远离水,去安全的室内游泳池,先学会游泳,不要去开阔水域。”段信兴最后指出,这种悲剧永远是预防为主,“因为在天然的水火面前,可能来不及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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