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某等人销售含西布曲明食品 被限制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024-09-01 09:51 生活百科 0万阅读 投稿:运维百科

本报讯:2月8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2022年长三角区域市场监管严重违法失信典型案例名单。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销售有毒产品、有害食品罪的郭某某、王某某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1年12月2日,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关于郭某某、王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显示,郭某某自2021年1月起,在微信上销售明知掺有西布曲明等违禁成分的食品,被判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2021年2月以来,王某某在微信上销售明知掺有西布曲明等违禁成分的食品,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鉴于郭某某仍在服刑,王某某已刑满释放回外地老家,经与公安部门沟通协调,2021年12月20日,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禁止郭、王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者终身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同时,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收到的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判决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将郭、王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点评:郭、王两名当事人因销售明知掺有西布曲明等禁用成分的食品而被媒体曝光,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严重违法违规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终身限制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将有效震慑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未经许可从事腊肉生产的瑞食品有限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1年11月25日,虹口区市场监管局对瑞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经许可,在其住所生产咸猪腿肉。经查,当事人未经许可生产固化产品并对外销售。经当事人确认,所售产品价值约3万元,但当事人未如实记录、保存相关购货凭证和相关销售凭证。同时,虹口区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检验检疫机构对现场查获的盐腌猪腿肉进行抽样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构成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2022年3月8日,虹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2条、第126条相关规定,对其从重处罚,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决定,没收盐渍猪腿肉2498.7公斤,没收食用晒盐40包,并处罚款人民币626620元。同时,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严重性,虹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五条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点评:当事人无证生产腌制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当事人进行了严厉处罚,并将其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市场支持

2021年3月12日,江阴龙敏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虚假标签食品被江阴市场监管局罚款5000元;同年4月6日,该公司生产的老字号糕点被检出超范围添加防腐剂,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的食品,被江阴市市场监管局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05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年11月10日,该公司生产的软心橘糕、老糕再次被检出超限量添加防腐剂,再次被江阴市市场监管局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5万元的处罚。

因江阴龙敏食品有限公司一年内受到行政处罚三次以上,2022年1月13日,江阴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对其作出停产停业7天的行政处罚。同时,鉴于该公司“屡禁不止、屡罚不止”,江阴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五条的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点评:《食品安全法》第134条是针对食品安全领域“累犯”的一种新的行政处罚方式,是法制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的直接体现。作为食品生产经营的经济主体,被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意味着短时间内被剥夺食品经营能力,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意味着违法者长期信用破产,甚至永久丧失从事本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能力。目前,由于信用破产,公司不得不终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江苏省宿迁市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宿迁王浩食品有限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1年10月11日,当事人因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被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管局给予没收违法所得79.76元、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9月27日,当事人因涉嫌生产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再次被立案侦查,违法行为持续3个多月。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违法行为涉及产品货值金额2万元以上或者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和第一项“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处罚后一年内实施相同性质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者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处罚后实施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所指的严重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月27日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禁止法定代表人苏某某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和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同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点评:食品安全责任大于天。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时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可以有效震慑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严格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侵犯知识产权的孟某某等4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1年12月,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知识产权案件多名相关当事人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破坏公平竞争秩序,扰乱市场秩序,均已构成犯罪。其中,翁某某、王某某在离开原公司后,基于擅自带出的技术信息,以不正当手段复制、使用、共享原公司的技术信息,并开展相关工作。经评估,上述技术的虚拟许可价值超过1.7亿元。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德利集团有限公司授权许可,孟某某生产销售注册商标为德利、白令海的复印纸,销售总额214万元,非法获利4.1万元。赵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组织工人生产假冒博格华纳、霍尔塞特、加勒特、霍尼韦尔、石川岛等注册商标的涡轮增压器,销售给“越南Asung”、“北京”等公司,销售金额共计114万余元。

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进行了信用惩戒。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规定,2022年1月底,实施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孟某某、赵某某、翁某某、王某某4名自然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点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要求“完善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信用监管机制和平台建设,依法依规惩戒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将知识产权领域犯罪主体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信用监管的有效尝试。也是宁波继成功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后,加快推进信用监管机制持续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浓厚氛围,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浙江省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非法从事网络直播食品营销的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2年5月31日,温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郭开办的烤安康鱼片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经许可生产烤安康鱼片。经查明,涉案当事人在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烤安康鱼片,在烤安康鱼片包装袋上标注生产厂家、地址、生产许可证号等虚假信息,通过Tik Tok网店、Tik Tok现场营销等方式销售上述产品,销售产品货值金额45000余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三条第四款《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构成未经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为。2022年8月24日,温岭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12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1条、第23条等相关规定,从重处罚,没收非法生产的安康鱼片169包。同时,鉴于非法生产销售安康鱼烤鱼片的涉案货值金额已超过2万元,其行为属于《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严重情节,并对a

点评:当事人擅自生产安康鱼烤鱼片,通过网络直播方式在省内外销售,且食品上标注的重要信息系伪造或冒用,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极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拓展执法方式、技术和手段,切断生产、销售、交易链条,严格查处此类案件,尽快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效打击违法行为,保障食品安全,增进人民福祉。

安徽省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安庆开发区鸿盛百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1年9月17日,安庆市场监管局接到安徽口子窖酒业有限公司举报,安庆开发区鸿盛百货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安庆市市场监管局立即做出反应,组织执法人员迅速前往该百货公司进行检查,当场查获标示为安徽口子酒业有限公司的白酒61件;标称安徽省顾靖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的白酒有13件;有15件白酒标注为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责任公司;标称江苏洋河酒厂有限公司的白酒有10件;标示为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4瓶白酒;标示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贵州茅台酒6瓶,经查,上述白酒均为当事人于2021年9月15日从某上门业务员处购买,当事人在购买上述白酒时未能提供供应商的真实信息,因此无法查明购买来源。经相关厂家鉴定,上述白酒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至查封时,上述白酒尚未销售完毕,被安庆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扣押。本案违法金额共计138804元。

当事人购买商品时未查验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文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反了《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1年12月21日,安庆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警告,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鉴于本案案值较大、情节严重、当事人受到的行政处罚较重,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条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点评:当事人销售多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情节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净化消费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合肥安信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1年12月9日,合肥市长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合肥安信汽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报告等问题。经长丰县市场监管局调查,当事人存在防抱死制动装置和辅助制动装置检验不到位、轴距检验不到位、底盘动态检验未进行点制动检验、检验报告出具的初制动速度与视频反映的初制动速度不一致等问题,属于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行为。2022年7月11日,长丰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证明,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检验检测机构在检查汽车安全性能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检测过程不规范,检测数据造假,严重扰乱检验检测市场秩序,损害行业信誉,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将坚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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