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10日电近日,国家体育总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实施意见》部署学校教练员岗位设置工作。
《意见》提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设立专职教练员。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购买服务、与相关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等方式,向学校提供体育教学服务,缓解体育教师短缺问题。学校确需设置专职教练员的,在核定的编制和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结构比例内设置,专岗专用,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
同时,《意见》考虑各地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给予基层自主权。学校主管部门可以对所管理学校的教练员岗位进行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和使用,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岗位任职条件。学校将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开展岗位招聘,加强学校教练员队伍建设。
《意见》提出学校教练员要发挥专业特长,参与体育教学和训练,在体育教学和训练中与体育教师形成良性互补。学校教练员的职称等级、岗位等级和评定标准按照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可积极探索、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学校教练员职称评定标准,鼓励学校教练员扎根基层、做出成绩。学校教练员和体育教师取得相应职称后,可按规定相互调剂。
此外,《意见》鼓励退役运动员在学校教练岗位上继续发挥特长,提出各地可拿出一定数量的学校教练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取得一级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的退役运动员。体育部门负责过渡学校退役运动员的培训,教育部门负责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教学培训,提高教育水平和教学能力。
《意见》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机构编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育等部门要提高认识,凝聚共识,分工协作,共同支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