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说对方没钱?

2024-08-29 09:57 生活百科 0万阅读 投稿:如何学Python

据华商报报道,那次车祸后,肖磊再也没有笑过。被撞成植物人后,法院判决赔偿159万余元,近16年未执行。

生活不容易

植物人的女儿插喉时生活不能自理。

老两口照顾了16年

肖磊是甘肃辉县人。2007年4月3日,初三的她晚上7点去上晚自习。“娃是班里的班长,那年女儿14岁,快中考了。那天我刚下班回家做饭,就有人告诉我孩子出车祸了。后来才知道,同学打架的时候,往她身上泼水。骑车回家换衣服的路上,一辆车撞了她,拖了她十几米。孩子脑损伤成了植物人。”的母亲杜女士说。

2007年和2009年,辉县法院作出两次判决,获赔159万余元。到现在十几年了,80多万连本带利没有执行。“我去法院,法院说对方没钱。孩子现在被击中了。眼看着16年过去了,看病已经花了100多万。家里太难了。”杜女士说,女儿刚出事的时候,腿和腰都断了,摔成了四级残疾,走路都很吃力。

早些年,为了给女儿治病,杜女士往返甘肃、陕西,在安西京医院给孩子治病,花了40多万元。后来她去老家县城的医院看病。“后来家里经济条件不允许。近几年疫情不方便。我和妻子不能走路,所以我们在家照顾女儿。“微笑”这个名字,是希望女儿能幸福地生活一辈子。现在女儿30岁了,昏迷不醒,醒来也不会说话。”杜女士说,直到现在,女儿还经常发烧抽搐。她每天都要吃颅脑损伤的药,每隔四五个小时就要雾化吸痰喂一次。

2月6日,记者在视频中看到,肖磊躺在家中的病床上,床边放着厚厚的尿垫。肖磊醒来时嗓子疼,不能说话。每到饭点,杜女士就用破壁机把食物捣成流食,然后用针扎进食道。每隔一段时间,杜女士都会给女儿按摩。"她很久没动了,肌肉萎缩了。"杜女士给记者看了肖磊小时候的照片。"这件蓝色的衣服是Wa拍的最后一张照片."

杜女士说,她和老伴今年都56岁了,每个月有1000多元的退休金。她老婆每个月门口有个900块,是家里的全部收入。“早些年,看病能借的钱我都借了,朋友亲戚好心人能捐的钱我都捐了。法院判给的赔偿金,说是一个月内执行,到现在快16年了还没执行。我和她爸爸还能有多少个16年?我们现在希望法院能迅速执行这笔钱。”

事故恢复

超车路边三轮车时撞到人

卡车司机负全责。

根据杜女士提供的徽县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第27号,判决日期为2009年8月12日。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寇某系天水市秦州区某副食批发部员工。该副食批发部为在天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周琴分局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为案发前的任某。2007年4月3日,24岁的寇某驾驶副食批发部的轻型面包车到辉县送货。当日19时37分,其在返回途中,上五档至国道316线2460 km加880 m处,超越一辆停在道路右侧的三轮车。在国道左侧,车辆右前部与同方向左转驶入道路左侧路口的被害人肖磊的自行车左侧相撞,造成肖磊重伤的交通事故。

肖磊受伤后,经辉县市人民医院治疗,确诊为闭合性重型颅脑损伤

2007年6月11日,辉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了第200706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肖磊因重伤处于抢救状态,无法取证,现有证据不足以查清案件事实。后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经调查取证,于2007年11月9日作出第200706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寇负事故全责,无。

两项判决

司机被判6年徒刑。

并由用人单位赔偿经济损失149万余元。

2007年4月18日,肖磊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甘肃分公司寇某、任某、天水营销服务部为被告,向辉县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08年1月24日,法院作出一45号民事判决,判决寇某、任共同赔偿经济损失201228.23元,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太保天水营销部赔偿原告10万元。判决生效后,经本院执行,任给付24000元。截至2009年8月12日,寇、任赔偿金额为177228.23元。

2009年6月17日,甘肃省法医学会法医鉴定中心对肖磊进行了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2009年6月29日,该鉴定中心作出了赣法法医中心署临鉴字第214号法医学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被鉴定的肖磊为一级伤残,护理依赖完全依赖,每天需要护理2-3人”

徽县人民法院2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显示,寇某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鉴定费、交通费、住宿费、20年伤残赔偿金等6项共计1167607元,任某系寇某的用人单位,对该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辉县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寇某驾驶机动车进入道路交通标志指示的村路段后,未按限速标志指示的速度行驶;在穿越路口时,超速行驶,忽视路况,在不具备超车条件的情况下超车,在机动车左侧与被害人发生交通事故,给被害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直接经济损失。因此,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

判寇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寇、任共同赔偿被害人人民币1167607元。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不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最新进展

本金还是30多万。

很难说什么时候能完成。

2月6日下午,杜女士联系辉县市人民法院范法官,范法官表示将督促尽快执行剩余款项。

2月7日下午,记者再次联系范法官。他说,杜女士女儿的案子是这两年转给他的。“我对以前的情况不太清楚。这两年我一直在执行。”范法官说,截至2020年,尚有40多万元本金未还,当时计算的利息为40多万元。至今未偿还本金不到40万。“很难说什么时候能完成。钱是任付的。邹当时就被判刑了。他出来后定期给杜女士发工资,条件也不好。”

范法官说,这个案子耗时长,被执行人年纪大了条件也不好。“杜女士情况特殊,孩子躺在病床上。今年春节我们还申请了5000元的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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