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节52元红包女友嫌少分手 男子起诉还钱!法院这么说?

2024-08-27 09:48 生活百科 0万阅读 投稿:开发技巧

四川的刘先生恋爱4个月为女友花费6万余元,主要是购买家具、发红包等。后来,女友嫌弃他在情人节发给她的52元红包太少,还晒出别人送的礼物,两人因矛盾分手。于是,他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返还6万余元,但要回红包等支出并未获得支持……最终,刘先生只要回来1.8万元。

律师表示,恋爱期间互发红包,尤其是520元、1314元等这类特殊金额红包,可能被认为具有特殊含义,属于赠与,分手时不能主张返还。对于大额金钱或贵重财物处置,可进行备注说明转账的真实意图及目的,或保留相关书面凭证,避免以后发生纠纷。

↑刘先生起诉女友返还6万元案审理现场

案例:

发52元红包女友嫌少,分手后男子起诉还钱

30多岁的刘先生是四川攀枝花人。2021年底,经朋友介绍,离异的刘先生认识了同是离异的周女士,随着感情渐入,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刘先生奔着以结婚为目的与周女士交往,为表达爱意,刘先生还给周女士发了几千元的微信红包。

“她给我说她自己买了一套房子,就让我出钱置办了家具。”在恋爱的4个月内,刘先生在新房添置家具、购买衣服、发红包等方面,转款共计6万余元。去年春节后,两人发生矛盾,周女士将刘先生微信拉黑。去年2月14日,周女士将刘先生从微信黑名单中拉出,要求他给自己发红包。刘先生发了一个52元的红包,周女士嫌弃他发的金额太少,还晒出其他人送她的礼物。此时,刘先生觉得感情被欺骗,两人分道扬镳……

分手后,刘先生要求周女士还钱,因此还闹到了派出所,双方调解未果。经法院审理,酌情认定3.7万余元为超出日常交往的赠与,而其他微信红包、购买衣服等支出,法院认定属刘先生为博取好感或增进感情的一般性赠与或共同消费支出,不应予以返还。一审法院判决,周女士返还刘先生3万元。对此,周女士不服。近日,经二审法院调解,周女士自愿支付刘先生1.8万元。

↑刘先生给女友发“520”红包记录

延伸阅读:

【以案释法】恋爱时的“亲密付”,分手后可以要求返还吗?

小李和小红一见钟情,确定恋爱关系后,小李为小红开通了微信的亲属卡及支付宝的亲情卡业务。恋爱期间,小红用亲情卡和亲属卡累计付款5万余元。但是好景不长,二人分手后,小李向法院主张亲密付款项均为借款,要求小红退还5万余元代付款,却被驳回,关键就在小李无法证明存在借贷合意。

从法律上来看,小李和小红之间要成立借贷合同关系需要有两个条件,一是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二是款项实际交付。

该案中,亲密付款项有几百笔,且金额极其不规则,考虑到一方为另一方开通亲情卡、亲属卡,开通过程中会有“赠与”“赠送”的提示,对于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的部分,不宜认定为借贷关系。

所以,小李主张小红消费亲密付构成借贷关系,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实践中,对于确有证据证明存在借贷合意的款项的部分,可以认为存在借款的性质。

法官提示,设置“亲密付”功能前,建议正确认识亲密付支付款项的赠与性质,做好合理风险预期,一旦被设置为亲密付账号,对方便无需你的同意,即可使用亲情号付款,而消费款项将自动从你的账户扣除。

(原标题:热恋发的“520”“1314”红包,分手后能要回吗?律师:具特殊含义或认定为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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