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岩都市报看新闻,2月11日,山西樊氏居民杨美荣收到了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公安局的“拘留通知书”。这才知道她的情人庞因“涉嫌寻衅滋事”被沂南警方带走。1月30日,他们一家来天镇县亲戚家参加婚宴时,庞被几名警察带走,后被沂南警方押解回鲁。至今,杨美蓉也想不通,为什么她的爱人只在去年8月份,在一个山东车主的微信官方账号上发了三篇文章,说“热衷于一个冤案”,就导致了“入狱”。
多次看新闻,希望采访沂南县公安局,得到的回应是案件正在调查中,不方便透露。
庞闫冰本人
山西男子跨省被抓
庞,47岁,陕西天镇人,现居。山西是煤炭大省,当地很多人从事与煤炭相关的工作。庞以前也是个车夫,靠运煤为生。两三年前,他开始充当“中介”,帮助大车司机联系业务。去年11月,杨美荣发现庞心事重重,天天打电话。杨美蓉是个真正的家庭主妇,很少过问爱人的事情。“如果你问他,你什么都不说,但你总是说别管他。”然而,通过庞在电话中的交流,她很可能了解到她的情人被山东警方“网上”并想逮捕他。
杨梅荣问庞这是怎么回事。庞让她别管,但告诉她,如果有一天她出了什么事,可以联系两个律师,并给了她一个联系电话。杨美荣告诉记者,春节前,她听到庞给“山东”打电话,说要去山东把事情说清楚,但那里的警察回复说他们是“杨”,不能处理他的事情。庞打算等正月十五过后再去山东“解决问题”。
1月29日,正月初八,庞一家四口来到天镇县参加庞五姨太女儿的婚礼。第二天下午,杨美蓉正在和庞的四姨聊天时,突然接到庞的电话,让她出来拿车钥匙,这样她就被带走了。杨美荣急忙跑出去,发现庞身边站着几个人,有的穿着警服,有的穿着便衣。杨美蓉心里咯噔一下,感觉应该是丈夫“着急”了。杨美蓉说,她问对方庞怎么了,为什么要把他带走?对方回复“你问他”。
沂南警方拘留通知书
1月31日,杨美荣到天镇县公安局看望了庞。当时,庞闫冰安慰她“没事”,并让她照顾好孩子,尽快联系律师。后来通过律师的回复,杨美荣得知,2月1日,沂南警方将庞带回山东。2月12日,沂南县公安局通过快递方式向杨美荣发出拘留通知书。通知显示,庞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沂南县看守所。
引来“麻烦”的三篇网文
通过律师的回复,杨美蓉才知道,情人之所以被“抓”,源于去年她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上发布的三篇针对山东车主苗某某的文章。杨美蓉至今不明白,为什么她会因为爱人只是在网上帮人说话而坐牢。据杨美荣介绍,庞有高中文化程度。他通常喜欢同情弱者,支持弱者。今年,省里的一个部门给了庞一个“红宝书”的表扬。至于庞开微信官方账号的事,她说她从来不知道,因为庞从来没跟她说过这些事。杨美荣的“红色笔记本”,是2021年9月3日山西省交管局发给庞的聘书,聘为“2022年山西省公安交通管理信息员”。
山西省交通管理局为庞颁发的任命书
2月11日,澎湃新闻记者调查看到,庞闫冰的微信官方账号名为“天真庞闫冰”,介绍中称,“世界上的事情有很多种,有些事情我不喜欢,所以用微信官方账号来公平表达,希望公平。”公司现在只能看到四篇。庞的家人说,11月被沂南警方网上追逃后,庞担心其他文章也会“惹事”,几乎把公众号里的文章都删了。根据庞家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澎湃新闻记者调查看到了三张给庞带来“麻烦”的文章截图。三篇文章的标题分别为《山东临沂市沂南县交通执法太厉害,上路追车还打人》 《向山东省沂南县县委书记侯占夫反映交通违规上路追车导致车祸,恼羞成怒当派出所面抢手机打人》和《致信山东省临沂市委书记任刚,沂南县政府官官相护说瞎话办假事敷衍老百姓,请严惩》,分别发表于2022年8月23日、25日和31日。根据庞2022年11月5日写的一封求助信,9月5日删除了三篇,因为苗通过微信告诉他沂南县公安局要拘留苗,所以以各种理由删除了。删除前,三篇文章的首读最高达到7990,有195个赞。
庞微信官方账号发布的三篇文章。
在求助信中,庞称,三篇微信文章是根据苗的叙述和提供的现场视频、照片分别发给沂南县委书记和临猗市委书记的,没有人身攻击、侮辱个人形象或捏造事实的内容。其目的是呼吁领导重视,没有其他意思。微信里没有利益交换。
辩护人认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江苏法德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时介入庞案件,开展了一系列约谈、调查等辩护工作。蓝告诉记者,这次他和被委托为公益律师,免费为庞提供法律帮助。庞案的基本情况是,2022年8月23日,庞接到山东省邹城市货车司机苗某某报警称,当日,其驾驶一辆轿车在205国道沂南县双后镇由南向北行驶时,看到路中间有很多交通执法人员。旁边一辆大货车停下,苗踩刹车,导致货车追尾。后来苗拍了照片和视频,认为交通执法人员违规在路上追车。大货车停下后,交通执法人员没有投放安全提醒设施,导致追尾。苗与交通执法人员发生争执。庞出于监督政府部门规范执法的心态,出于对社会的关心,用自己注册的“天镇庞”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整理发布了三篇文章。9月5日,庞删除了的三篇文章。
兰说,沂南县交通局的执法人员有待进一步规范,要让网民监督。庞发布的内容以现场视频、照片为主,辅以监管政府部门的批评性文字,不属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在文章中,庞没有篡改的关键信息。相反,他在微信文章上贴出了沂南县的官方回复。换句话说,各方信息都比较全面,达到了一定程度的平衡。庞多次在微信上提醒苗“不得有虚假”、“必须说真话”,已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不属于明知是捏造而散布虚假信息的情形。庞的微信文章并未造成公共场所严重秩序混乱,本人也没有寻衅滋事的主观故意,而是出于善意监督政府部门规范执法。
蓝认为,政府部门应该容忍庞的善意批评,司法机关也应该尊重。不应以言入罪,建议公安机关撤案。目前,针对庞一案,他已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提交了法律意见书和ca法律监督申请书
庞与苗当时的聊天截图。
2月11日,纵览新闻记者也联系了苗某某。电话中,苗某某说,他现在被警告不能说什么,也没有办法告诉记者这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因为已经被拘留38天了,现在是“取保候审”。他只能说他那天告诉庞的是真的。这件事对庞有影响。“没人愿意。”记者问他庞有没有指控他。苗某某提高声音对记者说:“庞是那种人吗?”苗某某不断提醒记者“你最好不要卷进来”“我在想你”。
2月12日,记者联系了沂南县公安局负责庞案件的葛警官。葛警官表示,记者需要联系该局宣传科才能采访。2月13日,记者联系了沂南县公安局宣传科。工作人员记下了记者的电话,并表示稍后会有人联系记者。在未得到回复后,2月14日,记者再次联系沂南县公安局宣传科,电话无人接听。随后,记者联系了沂南县委宣传部,说明采访意图。一位负责人在与沂南县公安局宣传部沟通后回复。沂南县公安局表示,案件正在调查中,不方便透露。反复沟通后,该负责人给了沂南县公安局宣传部杜的手机号码,让记者第二天联系杜。2月15日上午,记者多次拨打杜手机,均无人接听,两次发信息也无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