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脑瘫女孩被同岁亲戚性侵 一审判赔14.6万对方未执行?

2024-08-26 09:19 生活百科 0万阅读 投稿:运维知识库

红星新闻,“警察逮捕他了吗?”被警方调查后,12岁的小丁问姐姐,表哥——的儿子小吴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丁姐当时回答不了这个问题。因为肇事者也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警方最终未能立案。

小丁因此留下了心理创伤。丁洁下定决心,即使在亲人的不理解甚至劝阻的压力下,也要用法律保护妹妹,让施暴者承担自己行为的后果。

丁洁和弟弟协商,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由,将小吴及其监护人起诉至重庆当地法院。一审判判令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小丁医疗费、心理创伤康复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4.6万余元。2022年底,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但被告未执行。近日,小丁的代理律师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脑瘫女孩被亲人性侵,留下心理创伤。

姐姐丁,弟弟丁,妹妹小丁,都出生在重庆某区的农村家庭。丁洁和弟弟丁某都是90后。她的妹妹丁晓在2008年出生时患有轻度脑瘫,这是她的四肢三级残疾,需要有人照顾她进行训练。小丁的母亲在他很小的时候就去世了,父亲年事已高,身体也不好。平日里,他的哥哥姐姐们更关心小丁的成长。

哥哥姐姐在重庆市区工作。小丁到了上学的年龄,需要回户籍所在地,就寄养在一个阿姨家。经协商,丁杰和丁某每月支付2000元生活费,并将小丁托付给姑姑的女儿表妹张。表哥张的儿子小吴和小丁同岁。

2021年春天,丁突然接到了一个来自同学手机的电话。电话里,小丁说她的脸被小吴打肿了,被小吴摸了。几分钟后,同样在学校的小吴拿走了手机,并在电话中承认撞了人,但否认猥亵。丁杰和丁某当天乘车回家。当晚,小吴下跪认错,大家都没有报警。

随后,丁将小丁接到了市区。当哥哥姐姐再次向小丁确认伤情时,小丁告诉我,她被小吴性侵过多次。

施暴者一直没有为性侵的情节道歉。2021年5月28日,丁的哥哥姐姐选择了替姐姐报警。

小丁及其法定代理人在民事诉讼的起诉书中提到,表哥张早就发现小吴对小丁有猥亵行为,但未能管教好小吴,导致小吴对小丁连续性侵。2020年至2021年5月28日,小丁寄养在表哥张家中时,小吴持之以恒地以威胁殴打、咒骂等强制手段对小丁实施了性侵8次。这对小丁的生理和心理造成了极大的创伤。事发后,小丁被送到医院治疗,花了8000多元。

2022年6月2日,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给小丁出具了鉴定意见,小丁患有创伤性应激障碍,轻度精神发育迟滞。

—— ——

哥哥姐姐迫于家庭压力起诉了施虐者。

“警方调查后,我姐问了我一句话,印象特别深。她当时问我,警察抓他了吗?”这让丁杰不知道该怎么回答,“这对我妹妹来说是一件特别残忍的事情,但我也不能撒谎说我没抓到他。”丁洁选择了沉默,她也知道姐姐已经明白是怎么回事了。

警方调查后,因小吴未满14周岁,区公安分局向丁某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警察告诉家属,在法律范围内已经尽力了。

后来丁洁在给妹妹做安全教育的时候,告诉妹妹,遇到紧急情况,先保护好自己的生命,再报警。小丁当时就回复她姐姐“报警有什么用?”正是因为姐姐的一句话,丁洁觉得必须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我们选择了打官司。首先是我们觉得自己不够格

丁杰曾经在网上搜索过14岁以下儿童性侵的案例。她发现,在很多这样的案件中,有的家长考虑到对孩子未来的影响,在公检法介入之前就已经进行了调解,有的家长选择了起诉。

丁氏兄妹也面临着亲情的矛盾。在警方调解过程中,有长辈出面劝阻,希望他们记住血缘关系,不要打官司。起初丁氏兄妹也动摇过,但接受不了。小吴第一次威胁小丁时,表哥张发现后没有及时制止和教育。事情发生后,表哥张和小吴的态度,让丁兄妹觉得,母子俩都没有真正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此后,丁作为小丁的法定代理人,共同将小吴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礼道歉,并作出诚恳的书面悔过书和道歉信;赔偿心理康复治疗费30万元、精神损失费100万元、医疗费等。共计132万余元;小吴被责令接受劳动教养。

—— ——

法院判决肇事者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重庆某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小丁在表哥张家住宿期间,多次被小吴性侵。小吴虽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但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小吴的父母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和监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法院判决被鉴定人小丁心理创伤康复治疗费暂定一年半,约2万元,后续康复治疗费待原告实际出示后再次向被告索要;小丁患有创伤应激障碍,法院酌情主张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至于原告主张有关部门应对小吴进行矫正教育,因该主张不属于民事诉讼范畴,法院建议有关部门处理。

2022年6月30日,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应向小丁赔礼道歉,并制作书面悔过书和道歉信;赔偿医疗费、营养费共计24677.08元;赔偿小丁心理创伤康复费2万元,精神损失费10万元;驳回了小丁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不支持后续心理创伤康复治疗费,不影响小丁后续权利的救济。小丁是残疾人。与小吴相比,她处于弱势地位,他们之间存在着血缘关系。小吴性侵小丁,违法不道德。

虽然小吴因未满14周岁未被刑事立案,但法律坚决谴责其违法行为。小吴的监护人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小吴进行教育,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引导其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

法院还提到,小吴是未成年人,如何实施矫正教育,因不属于本案受案范围,不能处理。但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发现未尽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救助、看护等保护职责的,应当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经过调查,相关部门已经对小吴启动了临界预防机制。

2022年12月9日,重庆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书截图

丁洁告诉红星新闻,她不清楚“临界预防机制”是如何实施的,但她认为小吴的行为非常恶劣,不应该像现在这样在普通学校接受教育,以免伤害其他孩子。

丁杰透露,案发后,公安、检察机关一定程度上帮助了丁晓,提供了司法

在征得小丁同意后,丁氏兄妹希望通过媒体报道此事,呼吁大家关注未成年人性侵其他未成年人的案件,希望有关部门尽到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也希望家长遇到类似情况要用法律保护孩子。

—— ——

律师:希望细化矫正教育的程序和民事救济的边界。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追诉,应当负刑事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四川律师事务所范小虎、重庆创冠律师事务所任在上诉状中提到,由于本案属于刑法规定的性侵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罪,被告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对原告造成了难以估量的创伤,今后将伴随心理和精神上的噩梦。

两位律师指出,本案被告是实施强奸的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属于《刑法修正案十一》中限定责任的情形。两位律师指出,如果今后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矫治教育程序和民事救济界限不细化、不完善,类似本案的其他未成年女童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将无从谈起,无从谈起。

北师大少年司法与法治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宋表示,这起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如果在实施强奸的同时存在故意伤害的情况,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宋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有两种,一种是触犯了刑法,但由于未满刑事责任年龄,不追究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适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规定的三种干预矫正措施,一是矫正教育,二是专门教育,三是专门矫正教育。

宋说,触犯刑律、情节严重的未成年人,可能需要特殊教育,甚至通过特殊矫正教育进行干预。其中,专项矫正教育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决定,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适用的具体矫正措施需要由专项教育指导委员会进行评估。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正教育机构基本采取军事化或半军事化管理,其中专门矫正教育适用于触犯法律情节较重的未成年人,其主管部门为公安、司法行政、教育行政部门。

声明: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 shuanku@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