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房产一方死亡另一方能卖吗??

2023-09-21 09:53 生活百科 0万阅读 投稿:中药材

房产夫妻共有,一方逝世后,另外一方是不能直接卖房的,必须要经历这几个手续才可以。否则你是没有卖房的权利的。

在生活中可能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夫妻双方一起生活,可能有一方因意外去世的这种情况,那么在这个事情发生以后,配偶一方去世以后,房子自然能到另一方的名下吗?

这个时候就会出现二种不同的情况呢,第一种要是对方在逝世前有遗嘱交代的话,只能拿着逝者生前的遗嘱去公证处办理就可以了,这个遗嘱可能是你,也可能是其他人,

没有遗嘱的话,就只能是第二种方案了,由继承人顺序进行继承,按照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要是夫妻一方有一方逝世了,要是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关系是由继承法的法定继承人来承担的,第一继承人就是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

 

 

案例分享

小刘和小丽结婚多年,并且已生育一儿一女,生活过得很幸福,有一天小刘觉得身体不适,去医院做了一次全面的检查。

医生告诉他,有癌症的嫌疑,让小刘进入到医院继续接受治疗,但小刘为了生活,没有听医生的话,觉得自己的身体很健康,只是小毛病而已,就没有在意。

在半年后的一天,小刘的腹部疼痛难忍,妻子就将小刘送到了医院,在医生的检查下发现小刘的癌症已经到了晚期了。最大只有三个月的时间了,已经没有治疗的价值了。

就在这三个月的时间里面,小丽不但没有认真地照顾自己的丈夫,还一天老是骂自己的丈夫不中用。什么都干不了,结果没有多久小刘就去世了。

在去世之前,小刘立了一份遗嘱,将自己的房子赠送给了自己的父母。就在小刘逝世后,小丽觉得这个房子自然而然就属于自己了,准备将房子出售掉。没有想到不但没有办成。

而且这个房子也不是属于小丽的。小丽当时气得不行了,就说了,我才是逝者的第一继承人,为什么房子就不属于她呢。

 

 

你们想一想,为什么在这个时候,房子就不属于小丽呢。明明小丽和小刘才是真正的夫妻呀,按照继承法来说,小丽是属于第一继承人的,房子应该归小丽呀。

首先对于这个事情,我们需要明白就算是小丽继承,也是继承房产的一半,其次需要分清楚二者之间的关系,遗嘱和法定继承,当逝者走后,继承关系也就开始了。

如果有遗嘱,且遗嘱是合法有效的,按照遗嘱约定的方法分配遗产。如果被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的,只能在遗嘱之后继承剩余部分的遗产,所以遗嘱是可以优先于法定继承的。

这句话已经很明确了,遗嘱和法定继承,遗嘱是优先的,小刘在生前就有遗嘱房子愿意给自己的父母,且遗嘱已经成立。这个时候法定继承人只能按照遗嘱来办事。

要是当初没有这个遗嘱的话,就顺应按照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往下继承。

 

 

人逝世后,房子属于另外一方吗?

严格上意思来说,房子还是不属于的,你是不能将房子出售的,很明显原来的房主都已经去世了,房本上还是写着逝者的名字,买房需要经过房产人同意才可以正常的出售的。

接下来你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操作或许是可以的。首先在没有遗嘱的条件下,是按照法定继承人往下推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只是第一继承人中的一员,并没有独吞房产的权利。

房子属于夫妻关系尚存期的共同财产,所以说妻子在这个继承关系中,只占到了一半的份额,要是逝者有子女的情况下(领养的孩子也算)加死者父母全部都是占一半的。

等于说,在这个时候,你是只占房子的一半,另外一半是由子女和死者的父母来继承的。你是不能占到房产的全部的产权的。故你是不能直接交易房产的。

要想让房产全部在你的名下,并且能够交易,你最少需要做以下几个工作。

 

 

公证部将房产进行公证

1、首先你需要带着你能证明你是逝者配偶的相关证件、死亡证明、结婚证、身份证。其次还要让子女和死者的父母带上相关的证件,来证明死者就是自己的配偶。

要是死者的父母已经不在世的这种情况,出具死亡证明或者由街道办出具说明,说明死者已经去世,必要的时候,还需要到死者的墓碑前拍照取证。

要让死者的父母签署放弃部分房屋的继承权,要是对方不肯再放弃部分房屋继承权的话,你是没有办法继承到整个房屋的。

只有对方放弃了,签字了,你才能拿到公证部出具的正式的公证书,拿着公证部给你的单子。在缴纳相关的费用以后,你就差不多基本上已经拿到房子了。

再次还需要你拿着公证部给你的公证单子,携带房产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就是不动产登记中心,把印有死者名字的房产证收回,重新给你换上一本只有你的名字的房产证。

在换证以后,根据你们房子的情况,需要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是以你们房子的情况而定,以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要求为准。

在缴纳完全部费用以后,恭喜你,这套房子才真正属于你的名下的。这个时候房本上面已经是你的名字,你要是想买房的话,随时都是可以的。

 

 

在房产处置上面可能会遇到的问题

1、子女父母不同意、前面写说了,若一方逝世,作为妻子只能继承50%的房产,这也是本着财产夫妻共有,一人一半的原则。

若对方不同意,你只能占到50%的房产,在继承关系的其他人也同样是产权人,这种情况就是产权公有制。你占到50%的房产,而子女。父母各占50%的房产。

你要是想将房子卖掉的话,需要经过其中除了你以外的其他一方同意才可以,等于说2/3的人全部同意,才可以将房子出售掉。

2、其他继承人放弃房产的继承,整个房产归你所有,这个时候,你需要买房的话,是不需要和任何人说的。和正常房屋买卖就可以了。

 

 

写到最后

我想说,这个问题看似是一个简单问题,实则是一个很难的问题了,可以简单地这么概括一下吧,这里面主要是分二种情况的。

有遗嘱,且遗嘱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怎么说,你就怎么办。遗嘱是优先的。

要是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三者继承,其中配偶是占到总房产的50%,其他二者各占到50%。

要想自己独占整个房产,其他的二者必须要放弃房产的继承,在公证部必须签字,放弃房产的继承。后经房产过户后,这个房子才是属于你的。你任意买卖房子时,不需要通知其他人。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子女、父母不同意放弃房产的继承,这个时候这个房产就变成了公有制房产了,你一个人是无权进行买卖的,要想买卖必须经过2/3的人同意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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