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市新塘乡的一名男子刘某富和其他人抢劫了加油站,仅仅劫获了两部手机和156元的现金,为了逃避警方的抓捕,于是就在大山里的一个山洞里住了下来,这一住就是14年。最终在家人和交警的极力劝说下,刘某福终于想通,于2月12日上午到宣恩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到案后,刘某福称自己50多岁了,老板身体不好,家里还有一个可爱的孙子。他想结束14年的“野蛮”生活,过上正常人的生活。虽然他可以住在山洞里,但吃饭和洗衣服都特别不方便。头发长了,他还得自己剪,每天过着提心吊胆的生活。虽然案件已经过去了14年,但他并没有逃脱法律的惩罚,公安机关也会依法对他进行审判,然后送检察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