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推出“标价176万致富款花蛤粉” 正在索赔的死者家属发声?

2024-08-14 09:53 生活百科 0万阅读 投稿:JAVA百科

消息称,四川凉山陆先生妻子食用“下锅蒜香蛤蜊粉”后出现呕吐、发热、腹泻等症状,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有关部门的鉴定意见,不排除因食用“蒜香蛤蜊粉”急性中毒死亡的可能。事发后,陆先生向商家提出赔偿死者和伤者各项损失176万余元。

近日,在某电商平台上,一家销售“自煮锅蒜香花蛤粉”的旗舰店,将店内同款产品的宣传图片标注为“富贵花蛤粉,标价176万”,被指侮辱死者。3月2日,陆先生回复澎湃新闻记者称,已关注此事,并已截图保留证据,稍后将维权。

3人吃了锅后疑似食物中毒,1人死亡。

2022年8月30日,陆先生的妻子陈女士在网上购买了4盒“自煮蒜香蛤蜊粉”,9月3日到货签收。“这是自热火锅。”陆先生说。

陈女士购买的“蒜香花蛤粉”。

2022年9月7日晚,陈女士、女儿、母亲一起吃了三盒自煮锅。当晚,三人均出现呕吐、发热、腹泻等症状。第二天,在外地工作的陆先生给妻子打电话,得知“三个人腹泻严重,只能卧床休息,吃点药却不见好转。”老婆的情况最严重,我赶紧让舅舅带他们去医院。"

鲁先生女儿住院时的照片

9月8日下午6时许,3人被送往四川凉山会东县人民医院救治,经医生初步诊断为食物中毒。陆先生说,入院后,妻子陈女士病情最严重,出现休克等症状,因病情加重转入重症监护室。

9月12日,陈女士突发心脏骤停,经抢救恢复自主心跳,但意识未恢复,感染严重。

9月13日,陈女士病情继续恶化,陆先生从外地赶回惠东县老家。

9月14日凌晨1点,陈女士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诊断为:感染性腹泻、食物中毒、败血症、感染性休克等。

事发后,惠东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以及自助锅介入调查处理。陆先生怀疑妻子的死因是吃了锅。

为了查明妻子的死因,陆先生申请了尸检和司法鉴定。

2022年12月8日,昆明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意见称,该病例发病和死亡有以下症状和尸检特点:3人食用“自嗨锅蒜香蛤蜊粉”后集体发病;三位消费者都有不同程度的胃肠道症状,主要是腹痛和腹泻。吃得少的有症状,吃得多的死了.

从本案总体情况来看,被鉴定的陈女士的临床特征、尸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符合胃肠道摄入引起急性食物中毒的医学特征。

但司法鉴定书也提到,在食用“自嗨锅蒜香蛤蜊粉”时,是否存在导致本案症状发生或死亡的其他伴随情况,如食用方法是否恰当,食用时是否食用了其他变质食物,用于熬煮的水是否属于变质水,“自嗨锅蒜香蛤蜊粉”中是否污染了其他不明毒物。上述许多问题在现有材料和情况的基础上无法进一步澄清。

综合上述鉴定意见分析,陈女士的死亡原因不排除因食用“自煮蒜香花蛤蜊粉”导致急性食物中毒死亡的可能。请办案单位结合调查情况判断认定。

司法鉴定结果

2022年12月28日,出具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还称,根据本案尸检和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结合本案临床特点和案件调查情况,在排除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致死性疾病等可能导致死亡的情况下,综合分析认为,陈女士的死亡不排除因食用“自熟大蒜香蛤粉”导致急性中毒死亡的可能。

此后,陆先生向有关部门递交材料,要求对涉案企业进行调查,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要求赔偿死者和伤者各项损失176万余元。但双方一直未就赔偿达成一致。

自国海旗舰店推出“富贵蛤蜊粉,标价176万”。

近日,在某电商平台上,一家销售“蒜香花蛤蜊粉”的旗舰店,将店内同款产品的宣传图片标注为“款式丰富的蛤蜊粉,标价176万”,页面下方还显示了“蒜香花蛤蜊粉说明”的图片,内容为“女子吃火锅后死亡”。

176万富蛤粉

对此,有消费者认为在官方旗舰店发布这样的图片非常不妥。企业的行为有侮辱死者的意味,让人很不舒服。即使产品质量没有问题,他们也不愿意再次购买他们的产品。

2月27日,当一名来自杨光的记者。com以消费者身份询问客服,客服人员表示,“这是产品名称,页面有详细说明。”

“这不是宣传地图。产品不标价176万,这不是正常的产品价格。图片是对事件的一个回答。”同时,客服也发来了检测报告,称这是“戏弄”。“毕竟这件事对我们影响很大,只是为了让客户直观地了解这件事的真实情况。”

3月2日,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在相关电商平台上已无法搜索到“售价176万的富蛤粉”相关信息。

随后,澎湃新闻记者联系了涉事旗舰店,客服人员称“蒜香花蛤粉”是2019年底上市的产品。截至案发,该产品线上已销售304万桶,线下30万桶,共计334万桶。没有类似的投诉反馈。同批次产品已售出21600桶,无类似投诉。"产品检测符合市场管理的要求,我们的产品有合格的检测报告."客服人员也表示,他们之所以没有就事件发声,并不是因为理亏,而是不想在网上传播尚未查明的事件。“如果有最新进展,我一定会告诉你。”

3月2日上午,新闻记者联系到当事人陆先生,他表示已关注到网上“富蛤粉,价格176万”的信息。而且他也已经截图了相关图片并保留证据,以后会维权。“电商平台也联系了我,相关图片已经下架了。”陆先生表示,由于在赔偿问题上一直未达成一致,近日他将相关商家起诉至法院,法院已受理。

专家表示,死者家属的索赔不应被用作噱头。

商家可以把死者家属的索赔作为噱头,用这样“调侃”的方式打广告吗?

3月2日下午,吉姆新闻记者致电秭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陆先生一家的事情,很多部门都在联合处理。对于网店推广176万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可以作为原事件的补充,也可以作为新事件进行投诉,但至于此类事件是否存在违规行为,要由专门的人来判断。”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消协副会长刘俊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死者亲属索赔民事损害赔偿176万元。

河南金泽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剑告诉吉姆记者,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商品详情页通过文字、图片等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宣传商品和服务,属于广告范畴,受《广告法》规范。无论此次维权事件最终结果如何,紫海果某产品以标注“发财蛤蜊粉,售价176万”的图片作为产品宣传的主图,并在产品详情页展示与受害者维权事件相关的新闻图片,明显带有嘲讽、侮辱的意味,严重伤害了公众感情,违背了公序良俗,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六款规定的广告不能有的情形,应受到相应处罚。

同时,付建还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他人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等方式侵害死者名誉,其近亲属因被侵害而遭受精神痛苦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另外,公开侮辱他人也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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