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四川洪雅县瓦屋山镇一名男子自行处置了父亲去世后留下的80万遗产,他认为妹妹已经出嫁了没有权利继承家里的遗产,于是妹妹和母亲将哥哥和奶奶告上了法庭,一家三代人对簿公堂。
经法院审理,确认邓死亡后留下的房屋、存款及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邓生前未立遗嘱,法院认为邓的个人财产应依法继承。原告作为第一继承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继承遗产,但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6条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在法定继承中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即使女儿结婚了,也是自己的亲妹妹。因为钱的问题,家里三代人对簿公堂,以后大家见面会有点尴尬。这位兄弟的做法有点欠缺。他也是父母的孩子,应该是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