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日前,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袁认为,刑法中以结果判断暴力犯罪倾向,对暴力行为的处罚标准过高,建议以轻伤处罚。
消息一出,在网上引起热议。有网友表示支持,认为“轻伤不轻者,应加大犯罪成本,止于恶罚。”也有网友认为,未达到刑事处罚的,不能随意扩大刑事处罚范围,否则“监狱人满为患”。有网友认为,与其降低伤害罪标准,不如修改《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政协委员袁据视觉重庆
3月2日下午,袁回应红星新闻称已关注到该争议。“大部分网友持认可态度。”关于反对意见,他说定罪并不意味着监禁。“在建议轻伤入刑的同时,我也提到了增加罚金是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范围。同时,双方也可以通过和解达到不追究责任的目的。”
这一提议也引起了律师圈的讨论。有律师对此表示支持,称从实践角度看,轻伤要判刑的门槛高,确实对被害人的身心造成了双重打击,不符合人民对法治的期待。也有律师提出异议,认为作为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的刑法,应当确保其稳定性和谦抑性得到具体落实。容易让普通大众无所适从,或者被笼统的处罚,这样打击就太大了。“一人生病,全家打针。”
一个
建议轻伤要处罚,引发热议,我回应。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袁认为,刑法中以结果判断暴力犯罪倾向,对暴力行为的刑事处罚标准过高。
对此,袁建议以轻伤论处。为了保证罪刑相适应和刑法谦抑原则,可以增加单个刑种,根据情节衡量综合后果,从而保证罪刑相适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可以明确仅针对轻伤的暴力行为,从而明确界限,明确追责依据。
“通过将轻伤纳入故意伤害罪,降低对暴力行为的处罚标准,影响社会公众的行为,最大限度避免暴力行为不受处罚或处罚过轻的现状,可以有效震慑暴力行为,增强社会治安。”袁在接受《重庆日报》采访时说。
这一消息引发网友热议。在一次由媒体发起的关于是否支持监禁轻伤者的投票中,1762名网民表示支持。“打人的成本必须提高。”231名网友反对,“量刑有点重。”其中,最受好评的评论是,“轻伤不轻者,增加犯罪成本,止恶于刑。”
2日下午,袁告诉红星新闻,他已经关注到相关讨论,很高兴“主流态度还是认可我的建议”
为什么建议轻伤要处罚?他说,按照中国的《人体损害鉴定标准》,轻伤是不轻的,有的已经很严重了,连轻伤都达不到。“如果头皮伤口或疤痕长度超过8.0cm,就构成轻伤。其实这种情况很严重,甚至对女生造成长期的心理压力。”
“我国很多轻伤或者侮辱暴力行为,只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移交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不利于人权保障,也不符合现代法治趋势。”袁说,其实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是“有罪在先,只是轻罪和重罪的问题”
“为了促进社会的法治和文明,
“轻伤应受处罚”的建议也引起了法学界的讨论。有律师表示“100%支持”,理由是从实践中办理的暴力刑事案件来看,轻伤被判刑的高门槛不仅对被害人的身心造成了双重打击,还助长了犯罪人的嚣张气焰,不符合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待。
重庆盟盛律师事务所主任罗凯成律师告诉红星新闻,他曾办理过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夫妻俩因为性格不合离婚了。孩子由男方钱某抚养,女方孙某负责抚养。孙某与石某再婚后,不愿意支付赡养费。钱某上门索要,与孙某发生争执。石某将钱某刺伤腹部,致其重伤。他被救出险境。钱出院三个月后,被鉴定为轻伤。因为他不符合立案标准,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维权,而石某却到处造谣。”
罗凯成说,他处理过很多类似的案件。“有力惩治犯罪,保护人民利益,有利于增强人们对法律的敬畏和敬仰。”
也有受访律师持反对意见。北京何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安志军律师认为,立法工作中应考虑比例原则。“当一种现象成为普遍存在时,就可以上升到法律来规范它,尤其是刑法。”
“在‘轻伤’尚未成为普遍现象的现状下,用规范所有的法律来强制约束一小部分比例的行为,显然有‘一人生病全家打针’之嫌。”安志军认为,这不仅无效,甚至可能引发其他问题。
安志军举例说,比如兄弟俩吃夜宵,晚上喝酒。“我碰了一下,撞门的时候受了点轻伤。”然后混个嘴,推一把就当犯罪了。那谁还敢和谁有肢体接触?"
“袁律师提出的暴力行为导致轻伤,实践中很难明确是否构成暴力或犯罪故意。”安志军说,如果判轻伤,可以预见监狱“人满为患”的情况。“显然,袁的建议没有考虑到立法的宏观性和深远的负面影响。”
四川尚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也持谨慎态度。他说,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的刑法,要确保其稳定性和谦抑性得到具体落实,容易造成广大民众无所适从或受到笼统的惩罚,从而打击过重。
针对泛刑化的质疑,袁在《红星新闻》上表示,国际上规范故意伤害等暴力行为的司法经验证明,即使被告人被判轻伤,也不代表会被监禁。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22年12月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号精神,因民事纠纷造成的轻伤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赔偿被害人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举重若轻,比如轻伤,也可以套用这种精神。此外,《刑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被告人造成轻伤的,不一定有罪。”袁对说: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表示,如果确实需要推进轻伤监禁,建议尽可能考虑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对行为人从宽处理,或者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只有情节严重才会给予处罚。
三
如何规制暴力:调整轻伤标准还是别的?
什么是暴力犯罪?林小明说,暴力犯罪是指使用暴力手段实施犯罪目的的犯罪行为,并且是通过侵害人身来实现的,主要是指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身、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而弊
赵良善表示,目前对于0755到79000的暴力犯罪的处罚并不完全倾向于结果判决。只有故意伤害暴力犯罪是以结果来判断的,更明显。
“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当被害人的伤情达到轻伤、重伤或者死亡时,才能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当受害人的伤情达到轻伤时,行为人不构成犯罪,但可以按照《刑法》处罚行为人。”赵良善说。
如何规范暴力,让受害者得到法律的公正?林小明认为,与其提倡轻伤入狱,不如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治安管理处罚法》,让相关鉴定标准更符合普通大众的理解。
罗凯成还表示,可以考虑更细化的轻伤认定标准,比如将软组织挫伤判定为轻伤,其他判定为轻伤及以上,降低入刑标准,增加威慑力。
前述律师均表示,目前我国《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身体本身比较规范,对精神损害没有统一的鉴定标准,除非已经造成被害人精神残疾等严重情形。
林小明建议,对于精神损害,个人觉得可以在更大范围、更深程度上介入相应的暴力犯罪,以科学、严谨、客观的标准做出公正的判断。
林小明认为,有效管制暴力犯罪需要在许多方面协同努力。目前没有更有效或立竿见影的方式或手段,降低损害标准是可以考虑的一个方面。同时,采取更加严厉的惩罚措施可能会治标不治本,而采取事前威慑则不容易把握干预的现实和程度,同时,如果事前威慑不当,可能会损害人身权利。
“没有明文规定不犯罪,也没有明文规定不处罚。”林小明表示,暴力犯罪发生后,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相应的惩罚,而不是制造惩罚或者过于依赖民愤或者被舆论所困,才是最好的诠释,也是最恰当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