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消息,“三八”妇女节要到了!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定义了部分公民的节假日和纪念日,包括: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
然而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并没有真正给女员工放假。那么,问题来了,——妇女节不给女员工放假违法吗?如果没有假期,单位会给加班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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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相关规定,妇女节是部分市民的节日和纪念日,放假半天。需要注意的是,妇女节不是国家法定节假日,不适用强制放假规定。“妇女节放假半天”本质上是一种倡导性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这一天不给女职工放假并不违法。
妇女节不给女职工放半天假,用人单位是否有必要支付加班费,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讨论。《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明确指出,部分公民放假期间,单位应当向参加社会或单位庆祝活动、照常工作的职工支付工资,但不得发放加班工资。节假日恰逢周六、周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
此外,《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所有公民如遇周六、周日,应在工作日补休。如果部分市民周六日放假,则不予补偿。换句话说,如果妇女节正好碰上周末,就不能补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