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广州的谢女士称,入职时在办公室行政系统看到一整页的“音乐捐赠”制度,随即被辞退。虽然找工作有点累,但谢女士表示,这种捐款制度也是变相罚款,提醒大家找工作时要注意。
如果不是看到谢女士曝光的公司“办公室行政系统”,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什么是“乐捐”。但看完之后,更觉得自己连“捐”这个字都不知道。公司规定员工加班吃早餐,一次性捐到20元;书桌没收拾好,我一次性捐了10块钱;下班忘记关电脑,一次捐到20元;办公椅没推到桌下,我一次性捐了10块钱.虽然有些规定,比如上班不看视频,不在电脑上玩游戏,属于比较正常的管理制度,但还是有很多要求明显过于苛刻。
按照这种制度,员工几乎每做一件事都有被“捐”的风险,说是在工作,感觉比坐牢还拘束。感觉一不小心工资就被公司拿走了。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下,我能有什么创造力?如何激发工作热情?很多网友调侃说,这个公司明明可以直接抢钱,却还要想尽办法写系统。但是如果一个正常人去这个公司上班的话,估计努力之后还得贴吧。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所谓的“乐捐”其实就是罚款,可能是因为我觉得“罚”这个词不好听,也可能是我潜意识里觉得这些东西根本就不应该被罚,所以换个说法美化一下吧。在一般的语境下,捐赠应该是一种主动的奉献,我们通常所说的捐赠也必须遵循自愿的原则。强行玩文字游戏,把不合理的罚款美化成员工自愿的“捐款”,甚至愉快的“捐款”,真的是像吃苍蝇一样恶心,是对“捐款”二字的侮辱。
公司随意制定一些不合法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罚款,是违法的。劳动者因自身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处以罚款,但前提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程序合法,内容合法有效,罚款数额应当合理。
那么如何保证用人单位不盲目建立规章制度呢?《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直接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也就是说单方面制定一些乱七八糟的规范,强制员工遵守,否则就要罚款。这是彻头彻尾的“法盲”行为,粉饰太平也没用。
而且从谢女士“转身就走”的反应来看,这样的规章制度看似严格细致,实则凸显了公司管理的混乱和无能。一个企业如果过于注重对员工个人行为习惯的控制,用罚款来威胁和震慑员工,是不可能留住真正的人才的,更谈不上长期发展。
从这条新闻的评论区来看,这种现象并不是个例。不少网友反映,很多公司喜欢用“捐款”“奉献”等字眼美化不当违法罚款,侵害员工合法权益。建议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专项清理整顿,给这些“铤而走险法盲”的公司好好上一课,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职场环境更加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