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媒消息称,该男子未婚未育,8名亲属为其财产分配而对簿公堂。
3月8日,本报从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通过对新设立的0755-79004系统——侄子、外甥代位求偿制度的解释和澄清,成功调解了这起案件。
据上海浦东法院介绍,刘老伯于2018年去世,留下一套房产。在他去世之前,他的父母已经去世。刘老伯生前未婚,无子女。刘老伯生前有三个兄弟姐妹也去世了。为了这套房子的分配,刘老伯的侄子、侄女、侄子女婿、侄子儿媳等7人将刘老伯的侄女朱女士诉至法院。
按照原来的说法,刘老伯生前没有留下遗产和赡养协议或遗嘱,去世时第一或第二位也没有法定继承人。原被告与被告共同履行了对他的生活、赡养、安葬义务,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分享刘老伯的全部遗产。
2021年1月1日《继承法》执行时,案件还在审理中。原告随后变更诉状,要求法院按照《民法典》关于其侄子代位继承的规定分割刘老伯的房产。
经法官调解,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涉案财产由七名原告中的两人共同所有,分别是刘老伯的侄子和侄女。同时,两人向朱女士支付了共计40万元的优惠款。至于遗产在7名原告中的分配,他们将根据内部协商方案自行妥善解决。
上海浦东法院认为,代位继承属于法定继承的一种。本案中,被继承人未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其遗产应当依法继承。《民法典》第128条第2款规定了侄子、外甥代位继承制度,主要针对被继承人死亡无第一、第二继承人,不存在适用第一款代位继承的情形。通常,适用对象可能包括未婚无子女单身、丁克家庭和失独无孙家庭。刘老伯未婚无儿,父母、爷爷奶奶、兄弟姐妹都在他之前去世。他的遗产可以留给他的侄子代位继承。在对上述条款进行解释的基础上,法院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
侄子代位继承是《民法典》新增的制度。对于被继承人来说,兄弟姐妹是最近的旁系血亲,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也是近姻亲。在之前的案例中,基于养老和临终的自然考虑,大多数人会在第一时间想到自己的侄子和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外甥,他们更倾向于把遗产留给侄子。《民法典》顺应了这种自然的做法,增加了侄子代位继承的规定。一方面可以鼓励和促进侄儿对孤寡亲人的赡养,引导人们重视亲情,加强亲人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另一方面也可以保证遗产在血族内部的流通,减少遗产无人继承的情况,更好的发挥遗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