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近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最高检工作报告时指出,因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造成严重后果,以妨害传染病防控罪提起公诉542人;情节轻微的,不起诉167人。
北京信诺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晓林表示,轻微疫情案件不再起诉,这反映了新冠肺炎“B类管理”后的执法程度。但对于在“乙类管理”之前已经定罪并生效的,判决效力不会受到影响,这是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所要求的。
2022年4月,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首例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件。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在中国检察网查询发现,今年2月,陕西省渭南市公布了两起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不起诉决定。该决定书显示,虽然被告人张某、苏因个人过失致使疫情在社会上广泛传播,但根据有关规定,该行为已不符合刑法中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构成要件的要求,决定对张某、苏不起诉。
赵晓林律师介绍,轻微犯罪的判定主要考虑社会危害性,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时间、地点、场所、环境、手段、方法、侵害人、犯罪后果、犯罪次数、犯罪动机等因素。对于拒不起诉的,除人民法院在生效裁判文书中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形均应视为无罪。如果你是无辜的,你就不会有犯罪记录,所以不会影响到你自己或者你未来的孩子需要政审的工作。
如何处理疫情期间已经判决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赵晓林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根据刑法规定的溯及力原则,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在不改变法律和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仍然有效,罪犯应当继续接受刑事处罚。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号通知,重点是疏通化解涉疫轻微刑事案件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但是,我们将严惩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碍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的犯罪,以及制售与疫情有关的药品和检测试剂、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性质严重恶劣的犯罪,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