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保障超龄农民工就业权益”,超龄农民工就业权益保障正式进入全社会视野。事实上,超龄农民工继续在基层工作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其背后有着复杂的社会原因。保护超龄农民工的就业权益,需要深入了解他们的处境和需求。
一位老人在填写申请登记表。
1.超龄农民工主要在哪里工作?
在中国,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0岁,超过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被称为“超龄农民工”,即超过劳动年龄的农民工。在当前的城乡基层社会,超龄农民工继续打工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
总的来说,我们可以把目前中国的就业市场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正规就业市场,包括体制内公务员、正规企业正式工、劳务派遣工、正规个体户和各种新兴职业群体。另一部分是非正规就业市场,包括工厂、工地、农场、个体工商户雇用的临时工和非法经营场所的工人。两个就业市场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受到相关部门的有效监管,而后者则不受监管或监管不力。我们看到的超龄农民工大多集中在后者的就业市场。所以,只要我们去市区的工地、工厂、农场和小作坊、建筑工地,很容易看到一些超龄的农民工在打工。当然,随着我国社会法制化的进程,后期就业市场日益萎缩,尤其是去年多个省市相继出台文件限制建筑企业招聘使用超龄农民工后,超龄农民工的就业空间变得更加狭窄。
二、为什么会出现超龄农民工打工的现象?
一般来说,退休意味着失去继续工作的能力和权利,那么超龄农民工继续工作的现象是如何发生的呢?
客观地说,超龄农民工之所以能继续工作,是因为他们虽然到了退休年龄,但大多没有丧失劳动能力。我国现行的工龄规定源于1978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两个文件。这两个文件规定,我国职工现行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干部55岁,女职工50岁。这个时限是根据当时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条件确定的。1978年,中国的平均预期寿命只有68.2岁。在此背景下,将退休年龄定为这一时限是合适的。但是,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和社会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中国人民的身体素质不断提高,平均寿命不断延长。到2022年,中国的平均预期寿命已经达到77.93岁,相当于100岁。基于社会福利的考虑,我国目前没有延长退休年龄,只是增加了“作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参保人员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规定;但是从工作能力的角度来说,对于现代人来说,达到退休年龄并不意味着失去工作能力。所以我在县乡调研的时候,经常看到超龄的农民工在工地、农田里干活,技术熟练,身体好。老板对他们非常放心。有一次笔者问一位62岁还在开旋耕机的老农机手是否还能动,老人直言“他60岁了还是个小伙子!”。
从自身角度来说,超龄农民工选择继续工作是因为“计划生育”的逼迫。首先需要认识到的是,虽然大部分超龄农民工没有社保,但不存在生存问题。新农保和新农合虽然解决不了农村的“吃好”和大病问题,但基本解决了他们的温饱和小病看。事实上,目前农村老人最大的经济支出往往不是用于自己消费,而是用于赡养子女。对此,笔者最近在湖北宜昌遇到了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本案中一家之主是杨,一家六口人。其中,父母分别为63岁和59岁,儿子和儿媳分别为38岁和35岁,儿子有两个孩子,最大的是女儿,已经有10个了。杨舒一家在当地县城按揭买了一套房子,但一直空着。一家人平时在广东惠州一家小工厂打工。其中,杨大爷和儿子在工厂上班,月收入5000元左右。阿姨在厂里做饭,一个月2000多。媳妇管孩子上学。在收入安排上,大伯的收入用来还房贷,在当地租房。姑姑的收入主要用于日常开销,而儿子的收入显然,杨舒夫妇都是超龄农民工,已经到了“安享晚年”的年纪。但在目前的情况下,仅靠他的儿子是不可能养活全家的,更别说积累财富和抚养孩子了。所以,老两口必须继续工作。杨舒家庭的情况在当前的县乡社会中是正常的。在过去的十年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中国农村家庭的支出大幅增加,而年轻人的收入却没有同等程度的增加,这使得绝大多数农村老年人不仅无法从子女那里获得赡养,还被迫卷入子女的家庭再生产活动,因此他们在年老时应该努力工作,帮助子女减轻经济压力。所以在县乡社会,即使是那些养老金较高的老人,如果子女收入不高,有机会继续工作,也会选择继续工作。
一名工人正在清扫地面。
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看,在我国劳动力结构发生变化的背景下,雇佣超龄农民工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在过去的十年里,中国的劳动力市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种变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在年龄结构上,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随着中国人口的逐渐老龄化,学龄人口的数量在逐渐减少。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人口平均年龄已达38.8岁,其中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为8.94亿,比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下降近7%。二是在空间结构上,劳动年龄人口城乡分布严重不平衡。由于城乡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农村的年轻人还是更倾向于去城市发展。虽然政府和社会一直在号召农村青年回乡创业,但实际上真正回乡创业的往往是已经在城市找不到工作的超龄农民工,这就造成了现在的县乡社会很难雇佣到年轻人。近年来,笔者在全国各地的农村发现,那些在农村投资的老板们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就业问题。很多老板想尽办法在大连流转土地,实现规模经营,却找不到人干活。比如笔者去年在安徽芜湖调研的时候,一个承包了800亩地的老板告诉我,他雇佣的7个工人平均年龄已经到了70岁。第三,年轻人的就业偏好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代农民工打工主要是为了积累财富,他们有很强的为家庭牺牲的意愿,只要待遇好就不会选择工作;现在的年轻人不一样了。他们大多受过良好的文化教育,长期受到消费主义价值观的影响。因此,他们在工作时,不仅要求高工资,而且往往要求工作能给他们带来真正的城市生活体验。所以那些脏活只能由超龄一代农民工来干。这些因素导致县乡地区的工厂、农场和城市的建筑工地、作坊等用人单位难以招到适龄劳动者,只能安排超龄农民工上岗。
第三,保护超龄农民工的就业权益
可见,在我国目前的社会发展水平下,让超龄农民工继续工作,并不是一件坏事,反而有很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要“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发展银发经济”,今年的“一号文件”也明确要求“保障超龄农民工就业权益”。但是,保护超龄农民工的就业权利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首先,需要调整相关政策,给超龄农民工留下就业空间。目前很多就业政策限制超龄农民工就业,比如限制用人单位为超龄农民工购买保险,使得用人单位在聘用超龄农民工时面临很大的风险,从而使其无法聘用超龄农民工。因此,为了保障超龄农民工的就业权利,首先需要调整相关政策。事实上,超龄劳动者就业在高等教育等诸多领域并不少见,关键是把就业选择权交给用人单位、职工和相关行政部门,而不是交给。第二,地方政府需要做好产业规划,发展一些适合超龄农民工的产业。超龄农民工有就业需求,但市场上大部分岗位都是针对中青年群体的,这就使得他们不得不去从事一些不适合他们的工作,从而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去年一些地方对超龄建筑工人发出了“驱逐令”。事实上,如果适当发展一些适合超龄农民工的行业,那么我们就可以在保障超龄农民工就业权益的同时解决安全问题。比如我在浙江上虞做调研的时候发现,当地的制伞厂会把很多手工环节外包给当地的妇女和老人,让那些被续签的超龄农民工也能获得一些经济收入。三是为超龄农民工提供更好的就业服务。虽然超龄农民工仍有劳动意愿和能力,但他们毕竟不同于劳动年龄的劳动者,这将使他们在就业市场上处于不利地位,面临更大的安全风险。因此,有关部门需要在帮助他们找到工作、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维权方面给予他们一些特殊的帮助,并加强对他们健康和工作能力的管理,以便在帮助他们正常找到工作的基础上确保他们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