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险被称为社保第六险,自推出以来吸引了众多用户的关注。长期护理保险针对的是处于长期失能状态的被保险人,那么重庆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是怎样的呢?我们来看介绍。
1.缴费规定:职工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单位缴纳部分从医保基金中扣除,不增加单位负担;个人缴费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以职工个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1%的费率缴费。个人保险,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缴纳;退休人员参保,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其中医疗保险基金承担0.1%。2、待遇方式及标准
居家个人护理。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人员选择居家养老,由其本人或监护人指定的个体服务人员在委托承办机构的管理和指导下提供符合政策要求的护理服务。待遇标准为40元/天/人。家庭护理。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人员选择居家养老,由本人或监护人指定的长期护理机构上门提供符合政策要求的护理服务。待遇标准为50元/天/人。
机构集中护理。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人员选择入住本人或监护人指定的长期护理机构,长期护理机构将提供符合政策要求的护理服务。待遇标准为50元/天/人。
需要注意的是,长期护理保险未及时缴费的,从中断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待遇。中断缴费3个月内补齐欠费,欠费期间待遇按规定标准缴纳;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从新缴费后的第二个月起享受缴费,欠费期间不缴费。以上是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相关规定的介绍,希望能有所帮助。